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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前“立委”李顯榮涉賄選 臺檢方求刑2年半

2008年02月13日 10:3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13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民進黨前“立委”李顯榮昨天遭到臺檢方以涉嫌賄選起訴,並求處徒刑2年半,並科罰金300萬元新台幣。李顯榮競選連任期間被控假借淡水義警、民防顧問名義,先後共捐款5萬元(新台幣,下同)給賢孝義警民防分隊、中正民防分隊。

  臺檢方起訴表示,李顯榮未曾擔任淡水鎮的義警或民防分隊顧問,為爭取連任“立委”,去年9月知悉賢孝分隊于三芝鄉聚餐,到場致意並散發印有李顯榮的面紙及購物袋,並當場假借顧問名義,慨捐3萬元。

  同年11月,李再得知中正民防分隊于淡水中正路聚餐,以相同手法到場敬酒,請求支援,並捐款分隊2萬元。

  該案經檢警接獲檢舉追查,認定李顯榮假借名目捐款,涉嫌賄選,偵結後依違反“選罷法”“對於選舉區內之團體,假借捐助名義賄選”罪嫌將他起訴,並以其選舉走偏鋒,具體求刑。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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