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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力霸集團掏空案 十被告6.285億天價交保(圖)

2008年02月04日 13:3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羈押逾一年,力霸案十被告交保。(東森新聞圖) 

 

  台灣網2月4日消息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力霸集團掏空案,今日裁定十名在押被告交保,總額6.285億元(新台幣,下同)的天價保釋金創下臺灣“司法”史紀錄。法院並裁定,若9日前不能繳足保釋金並辦妥交保手續,則延長羈押兩個月。

  據臺灣媒體報道,法院裁定的保釋金包括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的家屬:兒子王令臺、王令一、王令僑、胞弟王事展4人,均為1.5億元,其個人保釋金已追平臺灣“司法”史紀錄。

  力霸公司董事李振家、力霸公司會計處副總經理王金章的保釋金各600萬元,“中華銀行”太原分行經理陳文棟、力華票券總經理陳義裏各500萬元、力華票券業務經理吳國楨300萬元、亞太固網財務處副總經理陳明海350萬元。

  法院裁定交保同時,並將十名被告限制出境、限制住居、限制出海,被告每天晚上還要“晚點名”,到轄區派出所報到,每週三早上還要到法院報到。

  報道另指出,臺灣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仍在羈押中。(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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