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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李乙廷遭起訴 成臺新科“立委”涉賄第一人

2008年01月23日 17:0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2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苗栗縣第一選區“立委”當選人李乙廷以及2名選舉幹部,今天被苗栗地檢署以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地檢署表示,將3人各求處2年以上徒刑以及200萬(新台幣,下同)罰金,地檢署説,這也是今年第一件對當選新科“立委”所提出的起訴。

  苗栗縣第一選區新科“立委”李乙廷雖然是第一次參選,不過在地方人士力挺下聲勢驚人,擊敗兩任“立委”杜文卿高票當選;但是今天地檢署卻對李乙廷提起選舉公訴,地檢署表示,李乙廷去年6月到10月之間,針對苑裏、竹南廟宇機構捐款,總共有16次之多,而且親自到場拜託,希望能夠支援他讓他當選,加上查證之前並沒有任何捐款款項,卻在選舉期間才有捐款,地檢署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相關規定提起公訴。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表示,遭起訴的有3人,分別是縣農會林姓課長、競選總部賴姓秘書以及李乙廷3人,地檢署在去年11月30日到李乙廷縣農會辦公室搜出名單以及賬冊,依照“選罷法”規定具體求刑2年以上以,並科罰金200萬,這也是“立委”選舉之後第一位新科“立委”被訴。

  對於自己遭到起訴,李乙廷表示,在選舉期間碰到任何人都要拜託賜票,況且這些地方自己也沒去過,2000元香油錢就要起訴他,似乎有點牽強,難道他以謝長廷名義捐款,也要起訴謝長廷嗎?李乙廷表示,目前他還沒有收到地檢署來函,他不願再繼續表示意見,一切等到開庭後再説明清楚。(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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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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