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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立委”選舉 1月2日起不得發佈有關民調

2007年12月31日 15:1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3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中選會”明天將公告“立委”候選人名單,競選活動自1月2日開始,1月12日進行投票。“中選會”依據相關選舉規定指出,政黨及任何人在投票日前10天起到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也不得加以報道、散佈、評論或引述”。

  臺“中選會”指出,如果任何人在競選活動開始期間發佈選舉民調,將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款。

  臺“中選會”指出,明年元旦將發佈第七屆“立委”選舉候選人名單的公告,並函報臺當局“行政院”備查、函知各級選委會。候選人的政見發表會也陸續自明年1月2日舉行。

  按照臺“中選會”規劃的“立委”選舉工作程式,臺灣各縣市選委會應在1月8日公告選舉人人數,呈報“中選會”備查;1月9日前應完成選票印製、分送選舉公報及投票通知單。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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