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26日北京消息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26日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國臺辦法規局副局長張萬明在會上發佈關於大陸方面仲裁機構增聘臺灣仲裁員的基本情況。
張萬明説,根據《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臺灣同胞投資者與大陸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的與投資有關的爭議,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大陸的仲裁機構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聘請臺灣同胞擔任仲裁員。
自1998年至今,大陸已有16家仲裁機構聘請了臺灣地區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它們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和北京、上海、重慶、廣州、廈門、深圳、青島、大連、武漢、長沙、西安、成都、蘇州、寧波仲裁委員會。
目前,這16家仲裁委員會共聘任臺灣仲裁員48名,據不完全統計,受理涉臺案件一千多件,主要涉及房地産、建築、投資、貿易等糾紛,受理案件數量和類型呈逐年增加之勢。
張萬明説,大陸仲裁機構聘請臺灣地區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對於促進涉臺仲裁工作,保護臺胞權益,提升投資環境,推動兩岸仲裁機構和仲裁人員的交流,起到了積極作用,受到社會各界尤其是兩岸工商界、法律界人士的普遍歡迎。
他指出,仲裁作為解決平等主體之間民商事糾紛的重要手段,行之有效,具有專業、靈活、快捷、保密、成本較低等獨特優勢,已被越來越多的臺灣同胞所認同,也有越來越多的臺灣地區專業人士希望成為大陸仲裁機構的仲裁員。
2005年、2006年舉辦的兩岸民間菁英論壇、國共保護臺商合法權益工作會談,均就逐步增加吸納臺灣仲裁員的仲裁機構的數量、增加聘請臺灣地區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和開展兩岸仲裁交流達成了共識。
為滿足兩岸日益擴大的經濟、文化交流和人員往來的需要,目前又有21家仲裁委員會擬聘請臺灣地區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它們是:天津、石家莊、瀋陽、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濟南、鄭州、南寧、海口、貴陽、昆明、鹽城、淮安、淮南、嘉興、惠州仲裁委員會。
張萬明表示,我們衷心希望並且相信,大陸更多的仲裁機構聘請更多的臺灣地區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必將對促進兩岸各方面的交流和人員往來,保障兩岸當事人合法權益,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産生更大的積極作用。(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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