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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擬收再生能源基金 學者質疑變相漲電價

2007年12月17日 07:5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發電結構 (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12月17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立法院”朝野協商達成共識,臺當局“經濟部”將可根據未來三讀通過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向一般用電戶徵收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島內環保團體和學者痛批,臺當局變相漲電價,與少數業者共用利益,把臺灣民眾當提款機。

  臺灣電力公司初估,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每年約需86億元(新台幣,下同),20年下來要臺灣民眾付出1700多億元。臺當局“經濟部”要用這筆錢鼓勵民間業者開發再生能源,並予以收購,希望20年後為臺灣創造650萬千瓦的綠色電力。

  “條例”明訂各種再生能源的收購價格:陸上風力發電每度2元、離岸風力發電每度2.7元、太陽能發電每度10元、地熱每度2.7元、川流式水力每度2元。

  臺當局“經濟部”能源局長葉惠青解釋説,這對電價影響頂多僅1%,用電戶負擔增加有限。

  島內的環保團體和學者則認為這是變相漲電價。臺灣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劉銘龍説,增加綠色電力比例是臺電的責任,目前臺電平均每度電的成本約1.6元,臺電花2元收購風力發電,自付4毛錢的差價,對督促臺電提高營運效率、開發便宜的綠色電力都有幫助,但臺當局“經濟部”卻把責任轉嫁給民眾,舍“預算”、改用不受臺“立法院”監督的“基金”型式來操作,既不公平,作法也可議。

  臺灣“中華經濟研院”院長蕭代基説,這種沒有能源稅等配套,缺乏成本效益分析的綠色電力收購政策,當局很可能當冤大頭,讓民眾受害。

  臺“中研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梁啟源表示,收購電價通常隨發電成本高低起伏,在法律上寫明價格真是“舉世少見”,此舉費人疑猜。他認為,基金易淪為臺當局“部會”的私房錢,而且不論再生能源的成本競爭力,讓所有業者雨露均沾,不是發展再生能源的好方法。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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