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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法院第三度裁定延押 力霸案10被告多關2個月

2007年12月04日 15:0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力霸弊案10名在押被告的羈押期限即將屆滿,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10人所涉犯均為重罪,仍有羈押必要,今天裁定10名被告自12月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這是今年3月間10名被告被羈押後,第4度遭裁定延長羈押。

  力霸案遭羈押的10名被告,包括友聯産險總經理王事展,力霸副董事長王令臺,亞太固網總經理王令一,嘉食化董事長王令僑,力霸公司會計處副總經理王金章,力霸公司董事李政家,力華票券總經理陳義裏、業務經理吳國禎,“中華銀行”分行經理陳文棟,與亞太固網財務處副總經理陳明海。

  裁定書指出,10名被告所犯為最重可處有期徒刑15年的重罪,因此不受延長羈押最多3次的限制。另外,本案尚有繁雜的審判程式及事證調查未完成,若不繼續羈押被告,訴訟程式難以順利進行,因此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

  其中,王事展和李政家兩人以罹患糖尿病、心臟病等疾病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但合議庭認為,兩人所罹均屬慢性病,不屬於非保外治療難以治愈的疾病,無保外就醫必要,因此駁回聲請。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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