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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柔性政變”案二審宣判 維持原判陳水扁敗訴

2007年11月20日 11:0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0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10時駁回陳水扁方面上訴,維持“柔性政變”案一審判決,原告連戰、宋楚瑜勝訴。全案還可上訴。

  陳于2004年暗指連、宋“柔性政變”,時任國民黨主席連戰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提起損害賠償民事訴訟。2005年,該案一審法官認為,陳指稱連宋發動“七日政變”和“柔性政變”為不實事實,且足以損害連宋名譽,因此判決陳敗訴。

  陳水扁一審被判敗訴,須給付連戰和宋楚瑜各1元新台幣,且應在島內《自由時報》、《中國時報》和《聯合報》全臺版頭版,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啟事1天。陳水扁不服,提出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二審宣判該案,維持一審判決,陳水扁二次敗訴。這件官司也創下現任臺灣地區領導人獲判敗訴且須賠償及登報道歉首例。但該案依臺灣地區相關規定可上訴到“最高法院”三審定讞。

  陳水扁2004年11月14日在一場選舉造勢大會上,指稱連戰、宋楚瑜于2004年3月20日“大選”過後曾發動臺軍軍事將領以“請辭”或“告假”方式進行“柔性政變”,但因“軍隊國家化”已然成型而告終,並籲請民眾“以選票終結連宋亂象”。連宋在起訴書中指出,陳水扁所言已毀損兩人的名譽,因此提起損害賠償民事訴訟。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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