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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長官司二審宣判牽動選情 臺警方如臨大敵

2007年11月16日 13:5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6日消息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備受矚目的臺灣高雄市長選舉官司,今天(16日)下午二審宣判。由於攸關高雄市長是否再改選,且牽動2008年“立委”及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選情,判決結果可能是臺灣選舉史上重要判例。

  據臺媒報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如臨大敵,除了為承審法官申請警力保護,高雄市警方也重兵布署,加強戒備。“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旁的明華中學及龍華小學今天更是罕見的停課半天,由學校擇期自行補課。

  關於第四屆高雄市長選舉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的官司,高雄地方法院是在6月15日一審宣判的。法官在一審中認為,現任高雄市長陳菊在投票前的選舉伎倆,足以影響選舉結果,裁定陳菊當選無效,全案還可上訴,選舉無效訴訟駁回。

  依臺灣“選舉罷免法”的規定,“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訴訟”為二審定讞,二審法院受理上訴案件後,也需于6個月內裁判。臺媒預料二審可能的判決結果如下:

  一,若陳菊當選有效,則續任市長,若當選無效,則解除市長職務,臺“中選會”須于3個月內進行補選;至於陳菊能否參選,如果陳菊被認定違反“選罷法”第10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則不能參選,反之則可以參選。

  二,在市長選舉無效部分,如果是局部選舉無效,判決無效的選區,由原候選人重新投票;若全面選舉無效,則重新選舉,重辦候選人登記並全面重新投票。

  據臺媒回顧,去年12月9日,高雄市長選舉投票,陳菊代表民進黨參選以1114票險勝中國國民黨市長候選人黃俊英,當晚黃俊英即向高雄地院聲請保全證據,要求查封全市839個投開票所全部選票及選舉人名冊等。高雄地院隔天裁定准予黃俊英聲請,並將查封選票及選舉人名冊運至高雄市選委會封存。

  據臺媒了解,高雄市長當選無效官司,引爆點就是陳菊陣營在高雄選舉前一天的深夜,公佈一卷“走路工”影帶,指控黃俊英陣營賄選,黃俊英陣營憤而提出訴訟,“走路工”影帶成了左右高雄市長選戰的最大關鍵。

  2006年12月28日,黃俊英正式向高雄地院遞狀,提出高雄市長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之訴並要求全面驗票。院方2007年1月12日首度開庭審理,3月12日起並進行全面驗票及驗冊;6月15日一審宣判。

  面對藍綠陣營對高雄市長官司判決結果的高度關切,高雄高分院如臨大敵,除在四週架設拒馬外,法院方面擔憂3名承審法官的安危,還申請了警力保護法官安全。高雄市警方都上緊發條,今日下午全員停休,調集優勢警力到高雄高分院嚴陣以待。為了防範宣判後有抗爭事件發生,已動員約1800名警力,包括“保五”警察支援四個中隊人力,外縣市警察局共支援兩個中隊人力與市警局的1000名警力。

  警方除在高雄高分院重兵布署外,同時將同步派員在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檢署、市政府、市長公館駐守,防範有人滋事。(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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