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18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公務機要費案”,拒絕返還陳水扁核定為“絕對機密”的證物,陳水扁委任律師日前匯整5大理由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昨日公開抽籤完成分案程式。
臺“高院”強調,為了給予承審特別合議庭獨立審判空間,避免任何干擾,該院不公佈承辦法官姓名,但特別合議庭若另有決定,依其決定。
臺“高院”某資深法官私下指出,本案是“大法官”作出“釋字六二七號”解釋之後的首宗特別合議庭審理案例,因無前例可援,加上並無特別急迫情形,因此,恐怕必須進行一週以上的研究、審議才能作出裁定。 (雲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