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12日消息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承審合議庭訂定10月5日首次開庭。臺“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昨天表示,已收到法院蒞庭通知書,最快今天確定何人為主辦檢察官。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馬英九“特別費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年8月14日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判處前臺北市政府秘書余文有期徒刑2年4個月,減為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全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已訂於10月5日及10月12 日開庭,分別傳訊余文及馬英九。
顏大和表示,案件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凡分案為“重矚案件”,即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均交由“高檢署”重案組承辦。“高檢署”重案組由林邦梁、王金聰及曾俊哲三人輪分主辦重矚案件,即一人主辦,另兩人協辦。
臺“高檢署”官員指出,依重案組檢察官輪分次序,曾俊哲主辦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可能性較高,不過一切須待今天分案程式完成後,才能確定由何人主辦。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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