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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歌手林曉培酒駕撞死婦人 被起訴求刑1年2個月

2007年09月07日 06:3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林曉培

 

  台灣網9月7日消息 臺灣歌手林曉培於今年6月間酒後無照駕車,撞死騎乘機車的女子林淑娟,臺北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以過失致死等罪嫌,對林曉培提出起訴,並向法院具體求刑1年2個月。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北檢方起訴指出,林曉培明知自己沒有駕照,于6月5日深夜在PUB飲酒後回家,竟于隔天清晨6時許,開車行經臺北市南京東路及東興路口時,因不勝酒力而追撞林淑娟所騎乘的機車,導致林女頭部受傷,經送醫急救後仍不治死亡。

  警方在現場為林曉培進行酒測,其酒測值高達1.1,超出酒測危險值0.55。

  林曉培在肇事現場,即向警方自首。在檢警偵辦期間,她也坦承酒後無照駕車。檢方在起訴同時,也請求法院依自首的規定,減輕其刑。

  不過,檢察官認為,雖然林曉培沒有前科,犯後也自首,但其駕車肇事的過失程度重大,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的危害非輕,因此,還是請求法院判她1年2個月有期徒刑。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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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田雲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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