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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之女告媒體人誹謗其“美國洗錢”敗訴

2007年08月29日 06:4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29日消息 臺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媒體人胡忠信誹謗陳水扁之女罪名不成立。胡因在2005年10月中旬,連續在電視評論節目中指陳水扁之女陳幸妤“前往美國開戶、疑似洗錢”,而被陳幸妤以誹謗罪告上法庭。臺北地方法院認為,胡忠信所言為新聞評論與意見表達,不是陳述“確定有開戶”事實。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幸妤2005年9月12日至16日陳水扁家庭爆出弊案醜聞期間,前往美國紐約大學學習植牙課程。胡忠信依據友人轉述,有同鄉在紐約目睹有人陪同陳幸妤到銀行開戶。胡忠信於是在電視節目中發表言論,表示“陳幸妤開設的賬戶所存美金都被美國銀行與智利政府凍結。學習植牙是學如何將鑽石與金子植到他爸爸、媽媽嘴巴。”

  陳幸妤後來委任律師提出誹謗案告訴,並通過陳水扁辦公室對外表示,此番言論已嚴重損害陳幸妤及陳水扁家庭名譽,甚至影響社會對陳水扁及其家庭的評價。

  臺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認為,是否成立誹謗罪,必須探究被告在主觀上有沒有相當理由確信所發表的言論為真實之誹謗故意。經過調查與訊問證人紀萬生、張友驊都表示,有美國返回臺灣的同鄉或友人,轉述在紐約看見有人帶著陳幸妤到銀行開戶。

  且當時陳幸妤的夫婿與兒子提前兩天返臺,陳幸妤留在美國,讓人直覺陳幸妤是處理涉及機密的私事。

  判決書認為,胡忠信所聽信的轉述,在邏輯上以及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相信陳幸妤確實在美國學習植牙過程中開戶。

  與陳幸妤一起學習植牙的醫師連新傑也作證指稱陳幸妤曾經有一天下午的課沒有上。臺北法院認為,陳幸妤不無可能利用當天銀行上班日去開戶,在沒有證據證明沒有這項事實情況下,採取對被告有利的認定。  

  據報道,該案還可上訴。(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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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田雲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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