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8月28日消息 臺灣39歲男子賴偉正為了清償120萬元(新台幣,下同)信用卡債務,4月間持瓦斯桶到銀行放火行搶,雖搶得178萬元現金,但遭制服,半毛錢也沒到手,還因強盜放火等罪被判刑14年4個月。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賴偉正積欠7家銀行共120萬元卡債,在無力清償、病痛纏身下,居然想出搶劫銀行來還清債務。他先買醉壯膽,再到臺北縣板橋新海路瓦斯行購買一桶5公升裝瓦斯,戴上頭套跑到民生路萬泰商銀放火行搶。
法院判決指出,賴偉正闖入銀行後,先以打火機點燃瓦斯,再手持著正在噴火的瓦斯桶衝進銀行櫃檯四處點火。長達2公尺的火舌果然具有嚇阻效果,讓行員嚇得紛紛走避,銀行姚姓襄理則乖乖依照指示將178萬元現鈔裝到袋子裏。
賴偉正行搶得手,又以瓦斯噴火方式準備嚇走擋在銀行門口的駐衛警及行員,好讓他得以逃離現場。但他沒想到的是,他以“火攻”行搶銀行,行員也抄出乾粉滅火器反制,只見現場白色煙霧齊飛,熊熊烈火暫態被撲滅,而被噴了一身白乾粉的賴偉正被制服後,遭到眾人海K一頓。(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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