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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規定新生兒姓氏由父母約定 施行數月狀況多

2007年08月06日 08:4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民法”修正後,新生兒姓氏由父母約定,但圖中最希望孩子跟著自己姓的單親媽媽,卻未由“新法”受惠,孩子改姓仍須前夫同意或打官司,曠日廢時。(圖:聯合報)

  台灣網8月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民法”今年做了重大變革,新生兒可以跟父姓,也可以跟母姓。施行不到3個月,狀況百齣,有孩子因父母相爭不下,被迫冠“父母姓”;也有父母都堅持不辦出生登記,戶政事務所主任不得不親自幫小孩抽籤選姓。

  報道説,臺“民法”修正條文5月23日公佈施行,只要父母雙方約定,新生兒姓氏從父、從母均可,但各地約定從母姓的件數不及1%,很多狀況則是“修法”時始料未及的。

  桃園縣觀音鄉一對年輕夫妻前年生下一子,今年4月妻子又懷孕,她和丈夫協商第二胎從母姓,體貼的丈夫同意了;但男方雙親得知後痛罵兒子一頓,斥責“忤逆不孝”,揚言若次孫改母姓就斷絕關係,小兩口不敢再開口。

  高雄市三民區第二戶政事務所秘書楊進祿説,有一對父母堅持孩子跟自己姓,誰也不讓步,到戶政所報戶口時乾脆讓孩子從“父母姓”,孩子連姓帶名叫“林郭XX”。但臺“民法”不承認“雙姓”,戶政所最後只能將孩子登記姓“林”,“郭XX”則是名字。

  報道稱,“新法”修正的意義在追求兩性平等,但對彰化縣許姓婦人來説,“新法”卻猶如噩夢。原來許姓婦人4月底生下第4個孩子,丈夫因有新歡,無心為孩子報戶口,既不在約定書上簽名,也不願一起到戶政所抽籤。戶政所不知怎麼辦,向臺當局“內政部”請示,臺當局“內政部”答覆“暫由母親抽籤決定”。

  許姓婦人一心想為孩子抽中“從父姓”,但抽籤結果卻讓她失望。她難過地説,若按以前規定,孩子一定從父姓,現在卻造成家裏4個孩子有兩種姓。她説:“修‘法’反而害了我孩子。”(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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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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