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15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曾任民進黨臺北縣汐止市黨部主委的蔡茂雄,2004至2005年間于市黨部辦公室,多次酒後性侵或猥褻3名男孩,甚至以毒品控制受害人,2005年被警方逮捕,該案當時震驚島內社會。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全案,將已被開除民進黨籍的蔡茂雄依強制或乘機性交猥褻、傷害及違反“毒品條例”,合併判處徒刑16年,並諭知服刑前需接受強制治療,最長不超過3年。
2004年夏天,3名被害人中首先遭蔡茂雄毒手,也是蹂躪最久的男孩甲,當時小學剛畢業,卻在兩人結識後隔天,即遭蔡某以教玩“作愛遊戲”為由,于臺北縣金山某旅館性侵得逞。
其後至來年4月,男孩甲因逃家投靠蔡茂雄,被蔡某安置於汐止新昌路市黨部二樓,每隔兩、三天便遭性侵,蔡茂雄還會以黨部門外的蘆薈液作為潤滑。事畢,蔡某還會給男孩數百元新台幣不等的零用錢。
2005年4、5月間,蔡茂雄更直接在民進黨市黨部吸食安非他命,還強迫男孩甲一同吸食。甲不從,蔡某竟以語言恫嚇:“哭爸喔,吸一下又不會死!”
期間,蔡茂雄又從網吧結識14及16歲的男孩乙、丙,並先後帶回民進黨市黨部與男孩甲同睡。2004年9月間,蔡嫌以相同手法對兩少年伸出狼爪,男孩乙在酒醉後遭蔡某猥褻得逞。
2005年5月中旬,當蔡茂雄得知警方已著手調查,竟一方面恐嚇男孩甲,揚言若不撤銷案件,將動用人脈讓男孩父親失業,並揚言即使自己被關,也會找“外面的朋友”報復;企圖迫使被害人于檢方復訊時,作出不實供述。
另一方面,蔡茂雄找上男孩父親企圖和解,表示已找好律師“指導”男孩做筆錄。警方偵辦期間,男孩甲一名蘇姓女友人因指責蔡某毆打及逼迫少男吸毒,竟遭蔡茂雄公然毆打。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指出,蔡茂雄早在1993年間,便涉嫌性侵某陳姓少年,但被害人後來撤回告訴,蔡某竟不知收斂,繼續以自己民進黨職公眾人物身份,迫害3名男孩,不僅嚴重傷害民進黨形象,其異常人格更需矯治,以免再犯。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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