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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蘇永康因服用搖頭丸被觀察勒戒

2002年08月03日 07:1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3日消息 香港知名歌手蘇永康2日前往臺北地檢署,就被指控施用搖頭丸一案出庭應訊,雖然蘇永康仍聲稱自己並未服用搖頭丸,但檢方認為他吸毒行為明確,仍向法官申請觀察勒戒,臺北地方法院最終同意這一申請,蘇永康立即被送進臺北看守所的勒戒所。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檢署發佈的新聞稿指出,雖然蘇永康應訊時矢口否認有服用搖頭丸事實,並辯稱自己也許是以前服用的減肥藥、鎮靜劑、安眠藥,導致出現陽性反應,但蘇永康並未提供任何醫師處方,或是藥品樣本供檢驗,加上相關單位均表示減肥藥、鎮靜劑等藥物不會有類似服毒反應,因此向法院申請裁定將蘇永康送往勒戒處所觀察、勒戒。

  依據臺灣勒戒所的內規,醫師通常會在受懲罰者入所後第12天至14天間,對其吸毒傾向進行判定。也就是説,蘇永康至少必須在勒戒所裏待上兩個星期左右。(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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