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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的重大進步

2024-04-28 08:48:00
來源: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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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修訂通過一週年之際,國家安全部公佈《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式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2個部門規章,這是國家安全部首次公佈執法辦案程式規定,彰顯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的堅定態度,體現了懲治違法犯罪和尊重保障人權的有機統一,夯實了加快構建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新格局的法治基石。

  ——全面規範執法程式。行政執法程式規定7章140條、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11章360條,從實施主體、適用條件、審批層級、執行步驟、時限要求等方面對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刑事辦案作出全流程、系統性規範,進一步提升了國家安全機關執法辦案的公開性、透明度,這是國家安全機關法治建設的重大創新和重要進步,對全面推進國家安全工作法治化、以高水準安全保障高品質發展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撐。

  ——嚴格遵循法律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作為2個部門規章的上位法,分別對國家安全機關的行政執法權、刑事偵查權作出授權性規定。2個部門規章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嚴格在上位法賦權的範圍內對國家安全機關各項職權進行細化,沒有創設任何一項執法權。同時,緊密銜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基礎性法律和有關執法司法改革文件精神,充分借鑒其他執法部門成熟做法,確保條文規定於法有據、切實可行。

  ——系統加強權力監督。2個部門規章貫徹“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理念,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將內部監督貫穿執法辦案始終。健全完善回避制度、聽證制度、復議復核制度、行政訴訟制度,將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作為國家安全機關執法辦案的基本要求。公佈2個部門規章,展現出國家安全機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的法治文化,體現了國家安全機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法治自信,標誌著國家安全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邁上了新臺階。

  下步,國家安全機關將以貫徹落實2個部門規章為契機,始終遵循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則,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更好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切實將每一起案件辦成經得起法律、人民和歷史檢驗的鐵案。(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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