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夯實“中國之治”的法治根基(人民觀點)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提升法治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效能
既要立足當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深層次問題;又要著眼長遠,築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促進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法者,治之端也。全國各級行政復議機構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超過190萬件,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深入;嚴格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執法司法公信力顯著提升;持續推動解決法治領域的突出問題,人民群眾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在“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新聞發佈會上,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取得的歷史性成就,彰顯我們黨運用法治方式領導和治理國家的能力顯著增強。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習近平法治思想明確要求“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刻闡明瞭法治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有效保障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性、規範性、協調性、穩定性,夯實了“中國之治”的制度根基、法治根基。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凝聚著我們黨治國理政的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穩定最可靠的保障。”從國家治理體系來看,只有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規範和保障作用,著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才能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從國家治理能力來看,只有通過憲法法律確認和鞏固國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並運用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才能不斷提高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總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提升法治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效能,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如此,才能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逐步實現國家治理制度化、程式化、規範化、法治化。
同時要看到,既要保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又要抓緊制定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急需的制度、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備的制度,必然需要處理好改革和法治的關係,堅持改革與法治同步推進。一方面,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積極發揮引導、推動、規範、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增強改革的穿透力。另一方面,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從推進財政稅收、環境保護、公共衛生等領域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到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充分説明改革是法治的推進器。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當前,我國正處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戰勝前進道路上的各種風險挑戰,必須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下更大功夫,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積極作用。我們既要立足當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深層次問題;又要著眼長遠,築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促進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長期性的制度保障。
奮進新征程、建功新時代,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把良法善治的要求貫穿到國家治理全過程和各方面,不斷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我們一定能不斷提升法治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效能,以法治中國建設新成效,書寫“中國之治”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