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轉發方案:重點工程項目大力實施以工代賑
新華社北京7月12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在重點工程項目中大力實施以工代賑促進當地群眾就業增收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指出,在重點工程項目中大力實施以工代賑,既是促進有效投資、穩就業保民生、拉動縣域消費、穩住經濟大盤的重要舉措,也是推動人民群眾共用改革發展成果、提高勞動者素質的有效手段。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擴大以工代賑投資規模,充分發揮以工代賑政策作用。
《工作方案》提出4方面12條政策措施,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圍繞政府投資項目,聚焦七大建設領域。在確保工程品質安全和符合進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應用盡用、能用盡用”的原則,充分挖掘主體工程建設及附屬臨建、工地服務保障、建後管護等方面用工潛力,圍繞交通、水利、能源、農業農村、城鎮建設、生態環境、災後恢復重建等七大建設領域,推動政府投資重點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賑。相關部門明確各領域重點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賑的建設任務和用工環節。
二是細化工作任務,充分組織當地群眾務工。國家層面列出適用以工代賑的重點工程項目,分領域形成年度項目清單。地方同步建立本地區適用以工代賑的項目清單,實行動態管理。項目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與業主單位、施工單位建立勞務溝通協調機制,以縣域為主組織動員當地農村勞動力、城鎮低收入人口和就業困難群體等參與務工。利用項目施工場地、機械設備等,採取“培訓+上崗”等方式開展勞動技能培訓和安全生産培訓。儘量擴充以工代賑就業崗位,合理確定以工代賑勞務報酬標準,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盡可能增加勞務報酬發放規模。
三是嚴格規範管理,落實以工代賑政策要求。重點工程項目可研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初步設計報告或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文件等要件中,以適當形式體現以工代賑政策要求。壓緊壓實項目建設環節各方責任,在設計、招標投標過程中明確以工代賑用工及勞務報酬發放要求,加強施工現場日常管理,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強化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圍繞務工組織、勞務報酬發放、勞動技能培訓和安全生産培訓等加強監管和檢查。
四是完善保障措施,加強投入支援和總結評估。堅持中央統籌、省部協同、市縣抓落實。實施一批以工代賑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支援重點工程配套設施建設,勞務報酬佔中央資金比例提高到30%以上。地方各級政府積極安排專項資金,統籌相關領域財政資金加大以工代賑投入。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對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