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數據産權保護將承認數據處理者合理收益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王琳琳、宋晨)隨著數字經濟等新領域新業態的發展,加強數據産權保護迫在眉睫。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局長申長雨24日在國新辦舉行的2021年中國智慧財産權發展狀況新聞發佈會上介紹,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已成立工作專班,形成了充分尊重數據處理者創造性勞動和資本投入、承認和保護數據處理者的合理收益等原則性思路。
數據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礎。我國是一個數據資源大國和數字經濟大國。統計顯示,2020年,以數據為支撐的數字經濟增加值規模已達39.2萬億元,佔GDP的比重達到38.6%,位居全球第二。實現數據資源合理流動、充分利用和有效保護需要解決好數據産權問題,完善相關制度設計。
《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國家智慧財産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都對構建數據産權保護規則作出部署,要求實施數據智慧財産權保護工程,深入開展相關理論和實踐研究。
申長雨介紹,目前,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已成立工作專班,形成一些初步成果和原則性思路。一是堅持安全為先、發展為要,充分考慮數據安全、公共利益保障和個人資訊保護。二是充分把握數據特有屬性和産權制度發展規律,實現數據保護模式與數據資源特性高度契合,數據産權保護和數據有效利用有機統一。三是充分尊重數據處理者創造性勞動和資本投入,承認和保護數據處理者合理收益。四是要有利於數據流動和交易,能夠促進繁榮數據市場,壯大數字産業,促進産業數字化轉型,支撐經濟高品質發展。
據介紹,目前,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已經在浙江、上海、深圳等地開展數據智慧財産權保護試點,力爭在立法、存證登記等方面取得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為後續制度設計提供實踐基礎。其中,浙江已經建立了數據智慧財産權公共存證平臺,並開始面向市場主體提供存證服務。
申長雨介紹,下一步,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將繼續加強與各方合作,加大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加快推動我國數據産權保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