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發佈司法鑒定工作指導案例
為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指導和規範司法行政工作,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4月20日,司法部發佈“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對傾倒廢酸意外死亡受害人進行法醫病理鑒定案”“徐州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對大學生運動中猝死進行法醫病理鑒定案”“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對勞動合同是否存在換頁進行文書鑒定案”“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合同糾紛涉錄音真實性進行聲像資料鑒定案”等4篇案例,作為指導規範全國司法鑒定工作可推廣、可借鑒的典型案例。
此次發佈的案例,主要集中在生態環保、生命健康、合同內容、視聽資料等領域,與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充分體現了司法鑒定服務人民群眾、服務辦案機關的專業要求和實現科學性與法律性相統一的專業特色,具有較強的示範性、典型性、借鑒性和指導性。
近年來,司法部和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司法鑒定工作的決策部署,積極推進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切實加強監督管理,通過連續開展血液酒精檢測鑒定專項檢查、警示教育活動、清理整頓、“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全面評查等措施不斷織嚴織密監管網路,綜合運用認證認可、能力驗證、文書品質評查、標準化等多種手段持之以恒加強品質監管,指導、監督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依法規範誠信執業,不斷提升司法鑒定品質和公信力,為保障訴訟順利進行、促進司法公正、維護人民合法權益作出了重要貢獻。
以上案例均可在12348中國法網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中搜索查詢。
案例一
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對
傾倒廢酸意外死亡受害人
進行法醫病理鑒定案
某日,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接到某地公安機關的委託,要求查明呂某的死亡原因。經了解,呂某(男,32歲)于某日淩晨將酸洗池內13噸左右的廢酸傾倒在某公路輔道下水道時發生意外死亡。這是一起涉嫌非法傾倒廢酸污染環境致人死亡案件,若處理不妥,將引起不良社會影響。因此,死亡原因鑒定成為這個案件妥善處理後續工作的基礎。
案件受理後,三名鑒定人在公安機關的陪同下立即奔赴案發現場。由於現場是露天場所,收集有毒有害氣體的現場證據已不可能,只能從屍體上找證據。鑒定人按照系統屍體檢驗規範對呂某進行屍體解剖,並提取心血、尿液和胃內容物等作毒物檢驗。
廢酸是酸性液體清除金屬表面氧化物後産生的液體廢棄物,可産生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血液中硫離子濃度是推斷硫化氫中毒的最可靠指標,吸入硫化氫中毒死亡者血液中硫離子品質濃度範圍為0.11~31.84μg/mL。通過對呂某心血進行檢驗,發現其硫離子品質濃度為1.75μg/mL,已超過正常人體內硫離子濃度,可導致中毒死亡。屍體檢驗也發現呂某存在中毒死亡的一般屍體徵象,未發現其他可導致死亡的暴力因素和致死性疾病。
鑒定意見:呂某符合吸入硫化氫氣體中毒死亡。
案例二
徐州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
對大學生運動中
猝死進行法醫病理鑒定案
大學生李某某,21歲。2020年某日,李某某在家屬為其報名的校外體能培訓中心跑步訓練時突然倒地,經當地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李某某家屬與培訓中心就賠償問題産生糾紛。為查明李某某死亡原因,人民法院委託徐州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進行法醫學鑒定。
屍體解剖發現,李某某冠狀動脈起源及走行異常,左、右冠狀動脈均起源於主動脈右竇,左、右冠狀動脈開口直徑明顯減小,並高出右冠狀動脈半月瓣邊緣,隨後左冠狀動脈主幹垂直向左走行于主動脈與肺動脈之間,並於室間隔表面分為左前降支及左旋支。顯微鏡觀察發現左冠狀動脈主幹局部管腔狹窄,管壁厚薄不均等。
同時,發現雙肺主支氣管及葉支氣管內見大量灰黑色食物殘渣填充,顯微鏡觀察,發現部分大氣道及細小支氣管內可見大量異物填充,其間可見較多植物細胞成分,符合異物吸入表現。經查閱資料,發現內源性異物吸入多見於麻醉、醉酒或意識昏迷者,將嘔吐物或返流的胃內容物誤吸入呼吸道。因此,其符合心臟病發作、急性迴圈功能衰竭過程中致異物吸入。
鑒定意見:李某某符合冠狀動脈畸形、狹窄致心臟病發作、急性迴圈功能衰竭死亡。劇烈運動為心臟病發作、急性迴圈功能衰竭的誘發因素。
該鑒定意見被法院採信,李某某家屬表示理解。
案例三
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對勞動合同
是否存在換頁印刷進行文書鑒定案
孫某與就職的某公司發生勞動爭議。依據勞動合同法,孫某要求公司方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及其他經濟賠償。一審過程中,公司方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兩頁的《勞動合同》,用以證明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孫某對該合同提出異議,認為自己僅與某公司簽訂過試用期合同,從未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懷疑公司利用試用期合同的落款頁製作了所提交的勞動合同。為查清事實,人民法院委託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就該勞動合同第1頁和第2頁是否為同一時間連續列印形成進行鑒定。
該合同為列印形式文件,第2頁落款處有勞動者的簽名。檢驗發現,該合同第2頁比第1頁多一組裝訂孔;第1頁與第2頁紙張的種類不同,列印體文字的排版格式、相同字的筆畫形態和顯微墨跡分佈特徵均有明顯差異。另外,該合同第1頁上有印刷機具留下的週期性痕跡,而第2頁上沒有。綜合上述檢驗結果,鑒定意見為:檢材《勞動合同》的第1頁與第2頁上列印體字跡不是一次印製形成。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方提交的勞動合同前後頁形成上存在重大瑕疵,且該合同前後內容邏輯上沒有銜接的地方,應就存在瑕疵的合理性進行舉證,但公司方並未就此舉證,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故應當認定雙方之間並未簽署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判決公司方依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案例四
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
對合同糾紛錄音證據語音
真實性進行聲像資料鑒定案
2020年9月,人民法院在辦理“原告鄂某某與被告侯某某合同糾紛”一案中,需核查涉案關鍵錄音證據的真實性,特委託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存儲于數字錄音筆中的一段檢材錄音是否經過編輯修改,以及檢材錄音是否由上述數字錄音筆直接錄製形成進行司法鑒定。
本案鑒定涉及檢材錄音的提取與固定,以及錄音完整性和原始性鑒定的各方面檢驗要點,包括錄音文件的文件屬性檢驗、元數據檢驗、聽覺檢驗、圖譜檢驗和數字錄音筆的機身檢驗、系統時間檢驗、系統功能檢驗、存儲介質檢驗、文件管理方式檢驗等。
鑒定過程中,鑒定人秉持系統檢驗思維,對前述9個方面進行了深入、全面的檢驗。針對檢材錄音所表現出的“文件應有時長小于實際時長”的現象,錄音中間特定時刻語音音節不完整、語音信號突然終止等現象,以及錄音結束位置語音信號突然終止的現象,依據本底噪聲檢驗、存儲介質檢驗以及與樣本錄音的比較檢驗結果,給出了科學合理的解釋。最終,鑒定人作出了“檢材錄音未發現剪輯處理痕跡”以及“檢材錄音是送檢的數字錄音筆直接錄製形成”的鑒定意見。
鑒定完成後,鑒定機構及時向委託人出具了包含《圖片説明》在內的18頁《司法鑒定意見書》。在後續案件審理過程中,訴訟原被告雙方對上述鑒定意見均無異議。據此,委託人支援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的13萬餘元的經濟損失得以順利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