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發文加強科技倫理治理
中新社北京3月20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
意見指出,科技倫理是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科技活動需要遵循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規範,是促進科技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意見認為,當前,中國科技創新快速發展,面臨的科技倫理挑戰日益增多,但科技倫理治理仍存在體制機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領域發展不均衡等問題,已難以適應科技創新發展的現實需要。
為進一步完善科技倫理體系,提升科技倫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倫理風險,不斷推動科技向善、造福人類,實現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意見提出科技倫理治理的總體要求、治理要求。並對明確科技倫理原則、健全科技倫理治理體制、加強科技倫理治理制度保障、強化科技倫理審查和監管、深入開展科技倫理教育和宣傳等作出規定。
意見認為,科技倫理治理應治理先行,加強源頭治理,注重預防,將科技倫理要求貫穿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科技活動全過程,促進科技活動與科技倫理協調發展、良性互動,實現負責任的創新。科技活動應客觀評估和審慎對待不確定性和技術應用的風險,力求規避、防範可能引發的風險,防止科技成果誤用、濫用,避免危及社會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
意見指出,“十四五”期間,重點加強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慧等領域的科技倫理立法研究,及時推動將重要的科技倫理規範上升為國家法律法規。對法律已有明確規定的,要堅持嚴格執法、違法必究。
意見提出,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緊急狀態下的科技倫理應急審查機制,完善應急審查的程式、規則等,做到快速響應。
意見強調,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開展科技活動不得危害社會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不得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嚴,不得侵犯科技活動參與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資助違背科技倫理要求的科技活動。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資助機構或責任人所在單位要區分不同情況,依法依規對科技倫理違規行為責任人給予責令改正,停止相關科技活動,追回資助資金,撤銷獲得的獎勵、榮譽,取消相關從業資格,禁止一定期限內承擔或參與財政性資金支援的科技活動等處理。科技倫理違規行為責任人屬於公職人員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屬於黨員的,依規依紀給予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懲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