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依法加強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監管
新華社北京12月2日電(記者戴小河)國家煙草專賣局2日就《電子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2月17日。
近年來,由於存在監管空白,電子煙産業無序發展,一些産品存在煙鹼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煙油泄漏等問題,對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潛在威脅。一些經營者用“健康無害”“幫助戒煙”等違背客觀事實或尚無證據證明的宣傳誤導消費者,並將電子煙過度強調為“時尚”“潮流”,誘導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管理辦法提出,電子煙是指産生含煙鹼的氣溶膠供人抽吸的電子傳送産品,納入監管範圍的産品主要包括煙彈、煙具以及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産品、電子煙用煙鹼等。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加強對電子煙生産、銷售和進出口等環節的監管,包括加強準入許可管理、加強登記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
國家煙草專賣局新聞發言人劉培峰説,各類電子煙生産經營主體應依法全面關閉電子煙網際網路銷售網站或客戶端,嚴格按照煙草廣告有關規定規範電子煙廣告,各類電商平臺應全面關閉網上電子煙店舖並下架電子煙産品。
劉培峰説,考慮到電子煙管理辦法和電子煙國家標準等文件的制定出臺有個過程,為了保障電子煙生産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從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公佈施行之日至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國家標準等正式出臺實施前,設置一定的過渡期。
過渡期內,現有電子煙生産經營主體可正常開展生産經營活動。現階段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暫不受理電子煙生産經營主體生産、零售的許可和産品登記申請,暫不受理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市場經營主體新增電子煙零售業務許可範圍的申請(具體受理時間另行通知);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定暫不核發各類電子煙生産經營主體的營業執照。為規範電子煙産業市場秩序,將電子煙産業平穩納入法治化、規範化軌道,並與新修改的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和正在研究制定的相關配套政策等要求相銜接,現階段各類投資者暫不得投資新設電子煙生産經營企業;現有電子煙生産經營主體暫不得新建或擴大生産能力,暫不得新設電子煙零售點和上市新産品,暫停新的電子煙進口。
過渡期結束後,獲得準入許可、産品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子煙生産經營主體方可開展投資建設和生産經營活動。各類電子煙生産經營主體可于2021年12月6日至21日,登錄國家煙草專賣局政府網站,按照相關要求,按時如實報送企業和産品相關資訊。
此外,劉培峰還表示,國家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電子煙稅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