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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檢律良性互動、共同維護司法公正的倡議書

2021-11-04 08:38:00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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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加強檢律良性互動、共同維護司法公正的倡議書

  檢察官和律師是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力量。在深入推進全國第二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之際,為加強檢律良性互動,凝聚法治建設合力,共同維護司法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工作實際,中國檢察官協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經充分協商,共同倡議:

  一、檢察官和律師應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毫不動搖堅持黨的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始終做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堅定信仰者、模範實踐者、積極傳播者,做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人民檢察官、人民律師。

  二、檢察官和律師應當忠誠履行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的職責使命,切實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滿腔熱情投入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全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主動擔負社會責任,自覺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守法律底線,信守職業道德,恪守執業紀律,堅守職業倫理,珍視職業形象,維護職業尊榮,提高專業水準和履職能力,努力用法治維護人民群眾美好生活,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每一件法律服務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檢察官和律師應當合力構建互尊互信、平等相待、正當交往、互動協同的新型檢律關係。檢察官真心支援律師,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工作中,充分聽取律師履職意見,理解並尊重律師的執業關切;在認罪認罰案件中,發揮律師在量刑協商等工作中的職能作用,認真聽取並及時回應律師對案件處理的主張和意見;在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中,高度重視律師作用的發揮,確保客觀公正審查處理案件。律師真誠尊重檢察官,在訴訟活動中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理性平和表達主張和意見,引導當事人依法有序參與訴訟、表達訴求,主動維護司法權威;積極參與接訪接待、檢察聽證等,作為第三方力量參與化解矛盾糾紛,為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作出貢獻。

  四、檢察官應當全面認識律師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等規定,依託12309檢察服務中心實體大廳、服務熱線和12309中國檢察網“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專區”,為律師開闢非安檢通道,暢通律師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渠道,不斷創新舉措,為當事人委託律師和律師依法履職提供協助和便利,拓寬律師執業權利救濟渠道。積極支援和保障律師依法行使閱卷、調查取證、舉證、質證、辯護等各項訴訟權利,加強對保障律師會見權、人身權的法律監督,充分利用資訊化手段,保障律師知情權,儘快全面推開律師遠端電子閱卷平臺,讓數據多跑路,讓律師少跑腿。充分發揮法律監督作用,快速糾正妨礙律師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的違法行為,切實保障律師依法行使執業權利。

  五、檢察官和律師應當積極探索檢律深度交流合作模式,建立規範、公開、透明、暢通的溝通會商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檢律協作互動中的問題。邀請律師廣泛參與各項檢察工作,充分發揮律師監督作用,不斷提升“四大檢察”工作質效。積極開展同堂共學、資源共用和交流挂職,豐富學習互動形式,促進檢察官與律師業務能力互促共進。構建檢律互督互評工作機制,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和律師行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中,相互聽取意見建議,查糾整改重點領域突出問題。規範檢察官與律師接觸交往,共同嚴守中央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和《關於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制度機制的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從事律師職業的意見》,做到“親”不逾矩、“清”不遠疏,營造風清氣正的司法環境,共同維護司法廉潔和司法公正,更好地肩負起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歷史重任,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中國檢察官協會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2021年11月3日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