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新規來了!
新華網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 盧俊宇)11月起,一批新法新規將陸續施行,一起看看,哪一項與你有關?
個人資訊保護法 個人資訊安全有了專門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將於11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明確不得過度收集個人資訊、“大數據殺熟”,對人臉資訊等敏感個人資訊的處理作出規制,完善個人資訊保護投訴、舉報工作機制。
具體來看,針對“大數據殺熟”,該法明確,個人資訊處理者利用個人資訊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對於提供重要網際網路平臺服務、用戶數量巨大、業務類型複雜的個人資訊處理者,本法特別規定了其需要履行的義務,如建立健全個人資訊保護合規制度體系,定期發佈個人資訊保護社會責任報告,接受社會監督等。
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款專用
《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將自11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了差異化存儲規則,連續2年未發生欠薪的,新項目存儲比例降50%;3年未欠免於存儲。前2年內有欠薪的,存儲比例增加50%以上;被納入欠薪“黑名單”的,增加100%以上。同時,明確工資保證金只能用於清償欠薪,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也不得無故查封、凍結或劃撥。
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可緩繳稅款
為進一步加大助企紓困力度,自11月1日起,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可緩繳稅款,至明年1月申報期結束。
具體措施包括:對今年四季度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實現的企業所得稅和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隨其附徵的城市建設維護稅,以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含其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實行階段性稅收緩繳。
對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製造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其實現的稅款全部緩稅;對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至4億元的製造業中型企業,實現的稅款按50%緩稅,特殊困難企業可依法特別申請全部緩稅。為紓解煤電、供熱企業經營困難,對其今年四季度實現的稅款實施緩繳。上述緩稅措施延期繳納時間最長為3個月。
消防技術服務行業組織不得從事相關營利性社會活動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自11月9日起正式施行。規定明確,消防技術服務行業組織不得從事營利性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不得從事或者通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行業壟斷等。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對服務情況作出客觀、真實、完整的記錄,按消防技術服務項目建立消防技術服務檔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得轉包、分包消防技術服務項目。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違規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維護保養的建築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作,發生火災時未發揮應有作用,導致傷亡、損失擴大的,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內首個解決涉外智慧財産權爭議的商事調解規則11月1日起實施
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10月29日在北京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智慧財産權爭議調解規則》,將於11月1日正式實施,是國內首個面向解決涉外智慧財産權爭議的商事調解規則,對於完善智慧財産權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推動商事調解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是我國商事糾紛解決領域的重要成果。
中藥配方顆粒備案模組11月1日起正式啟用
國家藥監局等四部門發佈的《關於結束中藥配方顆粒試點工作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該公告明確,中藥配方顆粒品種實施備案管理,不實施批准文號管理,在上市前由生産企業報所在地省級藥監部門備案。中藥配方顆粒應當按照備案的生産工藝進行生産,並符合國家藥品標準。跨省銷售使用中藥配方顆粒的,生産企業應當報使用地省級藥監部門備案。
10月29日,國家藥監局發佈公告明確,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啟用中藥配方顆粒備案模組。中藥配方顆粒生産企業可以登錄國家藥監局網上辦事大廳(https://zwfw.nmpa.gov.cn/)提交相關資料,進行中藥配方顆粒備案。為提高備案工作效率和速度,避免扎堆填報,中藥配方顆粒生産企業可提前按要求將備案資料上傳暫存。備案模組操作指南在上述網站“藥品業務應用系統”的“通知公告”欄目中下載使用。
電動車換電國標出臺
《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國家標准將於今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標準規定了可換電電動汽車所持有的安全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適用於可進行的換電的M1類純電動汽車。
據了解,《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是我國汽車行業在換電領域制定的首個基礎通用國家標準,有助於提升使用換電技術的電動車在機械強度、電氣安全、環境適應性等方面的安全水準,保障換電電動汽車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