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對電動自行車立規矩 任性停放騎行將成過去式
多地對電動自行車立規矩 任性停放騎行將成過去式
讓騎行更方便更安全(深閱讀)
本報記者 彭訓文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21年08月30日 第 05 版)
北京超標電動自行車(下稱“電動車”)淘汰進入倒計時,深圳交警對未佩戴頭盔的電動車駕駛人進行處罰,上海立法禁止電動車“飛線”充電,海南對電動車行駛證實行電子化管理……近段時間以來,多地通過立法、出臺規章、加強監管等,對電動車行業規範發展立規矩。
近年來,電動車以其便捷、環保、經濟等優勢,成為居民的主要交通出行方式之一。據中國自行車協會統計,近年來中國電動車年銷量超過3000萬輛,社會保有量接近3億輛。電動車迅猛發展的同時,也給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帶來壓力。
為規範電動車行業發展,國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下稱“新國標”)于2019年正式實施。那麼,“新國標”實施效果如何?記者進行了相關採訪。
從四個方面規範管理電動車
8月9日上午10時30分許,廣東省深圳市深南大道燕南路口車水馬龍。雖不是配送高峰期,但是送外賣、快遞的電動車已經多了起來,大多數駕駛員戴著安全頭盔。這一天,深圳交警在全市對電動車駕駛者未戴頭盔等違規行為進行整治。
福田交警大隊民警許堅生和同事在路口密切注視著車流。這時,一個駕駛電動車、未戴頭盔的外賣小哥被攔下。“根據規定,將對你處以200元罰款。”許堅生向外賣小哥告知違規事項,並現場開出罰單。這是《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8月1日實施以來,深圳交警針對電動車車主不戴頭盔行為開出的首張罰單。
近段時間以來,北京、上海、深圳、河北、海南、湖南、廣州、成都等地通過立法、出臺規章、開展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等措施,加強對電動車規範管理。總結來看,這些監管措施主要涉及4個方面:
一是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問題。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規定注重疏堵結合,除禁止電動車在住宅小區樓道停放、不得私拉電線和插座充電外,還要求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加大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建設投入。多地還對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車停放、充電等做出規定,提出運用現代資訊技術手段規範停車等。
二是禁止非法改裝電機、蓄電池等零件。非法改裝是造成電動自行車起火爆炸的重要原因之一。深圳、上海、湖南等地規定,禁止對銷售後的電動車實施加裝、改裝電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上海規定,違規者將被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一些地方還對電動車廢舊蓄電池回收管理做出規定。
三是任性上路騎行將被罰。對於無牌上路行為,深圳規定,對在限行或禁行區域、時段駕駛電動車的,將扣留車輛並處2000元罰款;一年內受到5次以上罰款處罰的,違法行為資訊將錄入個人信用徵信系統。對電動車載人載物,海南、廣東等地規定,成年人駕車只能搭載1人,搭載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應當使用安全座椅;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
四是對超標電動車實施過渡期管理。海南、江蘇無錫、廣州等地對超標電動車實施3-5年的過渡期管理,此後禁止上路。根據較早之前各地公佈的超標電動車過渡期,今年即將到期的有天津、北京等10多個城市。考慮到疫情防控等因素,天津、佛山等地將過渡期延長1年。
過渡期後,報廢或更換合規新車成為超標電動車主的兩種選擇。北京規定的過渡期將於今年10月31日結束,從7月開始,多家電動車門店已經開展超標電動車以舊換新服務,部分社區也開展了廢舊電動車回收活動。上海嘉興也明確進行對超標電動車進行補貼回收,無電瓶回收價格最高為每輛100元,有電瓶回收價格最高為每輛260元。
對於電動三輪、四輪車管理,多地規定違規車輛禁止銷售,對存量違規車輛實施過渡期管理,未來將朝著上牌化、合規化、目錄化、有路權方向發展。
專家表示,“新國標”實施以來,電動車行業管理更加規範,任性騎行將成為過去式。同時,監管目的是為了解決電動車安全問題,促進電動車行業健康發展,引導騎行者更合理、更規範地使用電動車。
防範火災、減少事故是強化監管重要原因
近日,在北京市豐台區一個高層住宅小區內,一輛停放在樓道口的電動車引起了區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員的注意。
8月1日,由應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施行,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違規個人將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違規單位將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為達到警示效果,監督員對違規物業處以3000元罰款,對違規個人罰款1000元。這是北京開出的首張電動車違停罰單,各地也依法對電動車違停動了真格。
強化監管電動車違停行為,一大原因是防範火災。據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今年7月發佈的資訊顯示,今年以來,全國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6462起,電氣故障和自燃是主要原因,分別佔電動自行車火災總數的62.1%和23.5%。
“生活中常見的電動車起火大多由電池‘熱失控’導致。”愛瑪科技集團中央研究院院長肖冰介紹説,當前市面上存在一些二次回收和翻修的電動車電池,容易引起事故發生。超載使用車輛,非法改裝控制器,將體積大、容量小的鉛酸電池非法改裝成體積小、容量大的鋰電池,也容易導致電池出現“熱失控”。此外,“飛線”充電、室內充電、樓道隨意停放電動車等違規行為,也極易引發火災。
交通事故頻發是強化監管的另一個原因。由於一些車主未戴頭盔、超速行駛、逆行等原因,近年來電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並造成傷亡比例佔到非機動車傷亡的近70%。統計顯示,交通事故死亡中74.8%是因顱腦損傷致死。
頭盔是交通事故中保護電動車車主安全的最後一道屏障。公安部從去年6月開始在全國開展“一盔一帶”安全行動。截至今年3月,36個城市電動車、摩托車安全頭盔佩戴率超過50%;另一組數據顯示,去年全國電動車、摩托車、汽車駕乘人員交通事故死亡率同比下降10%以上。在江蘇南京,去年7月實施的《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強制佩戴頭盔通過法律條文確定下來後,目前南京市電動車車主頭盔佩戴率超過90%,發生交通事故時因顱腦損傷致死人數同比下降7.7%。
合力解決百姓電動車出行面臨的困難
“現在小區樓下就能停車充電,價格也便宜,大家都不把車推上樓了。”前些天,家住北京市東城區景山街道什錦花衚同的孫先生發現小區裏多了便民車棚、智慧充電櫃,充電櫃能掃碼換電池,車棚裏能刷卡充電、停車,還能定時斷電,“社區工作人員專門教我們使用,小區裏現在老人都會啦”。
在深圳,外賣員小李已經習慣了使用小哈換電櫃。每次只需用手機掃一掃二維碼,就可以將充滿電的電池與沒電的電池進行更換。“我計算過,包月換電很划算,也方便安全多了。”此外,針對家用電動車社區充換電的小哈能量站已于7月在上海試點落地。目前,哈啰出行平臺旗下的小哈換電已覆蓋全國200多座城市,日換電池量達數十萬次。
如今,在5G等新技術促進下,電動車發展正加快數字化和智聯化轉型升級。“應通過技術創新,讓車主方便快捷了解車輛的真實狀況。”哈啰出行執行總裁李開逐介紹説,哈啰出行通過聯合研發更安全的電動車電池,搭載智慧化管理系統,24小時監控電池安全;同時運用車聯網技術,每次開機都會自動檢測電池、電機、胎壓等資訊,讓車輛更加安全、智慧。在他看來,各方應共同發力,進一步規範電動車生産、銷售、使用、充電等各環節,切實解決百姓電動車出行中面臨的實際困難。
電動車闖紅燈、逆行,與機動車爭搶道路……這些現象出現的一個客觀因素在於:電動車等非機動車路權不足。
今年上半年,很多電動車主發現北京市二環路有了很多人性化的改變:非機動車道寬度從2米普遍提升至3米以上,有了專屬於騎行者的“左轉綠燈”,還出現了新型“自行車優先”標識……北京交管局科信處提供的數據顯示,試點“左轉信號燈”後,非機動車紅綠燈等候時間縮短了14%,非機動車通行效率有了明顯提升。
“隨著城市慢行交通系統不斷改善,騎行正在成為城市居民日常出行的一種重要方式。”清華大學交通研究所副所長楊新苗參與了北京二環路慢行系統升級改造工作,近年來一直致力於綠色交通研究。他介紹説,各地近年來都在加快建設慢行交通系統,如北京市逐步實施“城市風輪”計劃、廣東佛山提出建設自行車專用道。在他看來,騎行很可能是解決城市交通擁堵的有效方式。
在研究過程中,楊新苗一直在尋找將車速降下來、重量更輕的綠色出行工具。他發現,一種安有電機、以電池作為輔助動力來源,沒有電驅動的轉把,能實現人力騎行和電機助動一體化的助力自行車,可為人們綠色出行提供新選擇。
“這種車人踩腳蹬才走,爬坡、有逆風時電池才提供助力;騎車速度超過每小時25公里時,它就斷電,完全靠人力騎行。”楊新苗介紹説,這種車提供的助力很大,一個成年人可使用貨運助力車載二三百斤貨物,“中國企業已經具備生産這種助力自行車的能力,産品遠銷歐美,今後完全可以在國內推廣。”
專家表示,想要讓人們在城市更多選擇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或助力自行車出行,需要安全的車輛、和諧的道路環境、成熟的保養維護體系,而這一切需要城市相關係統綜合的改善。如今,電動車行業管理逐漸規範,騎行之路正在變寬,就是一個很好的開始。
部分地方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
- 《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
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要點:
●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制度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駕駛電動自行車1年內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受到5次以上罰款處罰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將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資訊通知信用徵信機構錄入個人信用徵信系統
- 北京《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工作方案》
2021年7月26日印發
要點:
●相關部門組織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經銷商、門店,採取舊車折價回購並出售合規新車方式開展車輛置換
●完善車輛回收機制,嚴密組織拆解報廢
●公安交管部門將對2021年10月31日過渡期結束後仍上道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依法扣留、處罰
- 《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
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要點:
●對用於快遞、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應當核發專用號牌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制定本市住宅小區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配套建設標準
●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室內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對人員密集場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要點: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拼裝電動自行車,不得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維修、更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不得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速度裝置,使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除安裝兒童安全座椅外,不得加裝車篷、車廂、座位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行駛安全的裝置
●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責任險、駕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鼓勵商業保險企業為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投保提供優惠和便利
-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要點: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駕駛人以及乘車人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
●不滿18周歲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的,不得載人;已滿18周歲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經公安機關登記、安裝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