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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經費改革推六大新規:經費包乾 加大科研人員激勵

2021-07-29 09:24:00
來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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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經費改革推六大新規:經費包乾,人的費用可超50%

  作者:陳益刊

  針對科研人員突出關切,國務院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規定,大力破除不符合科研規律的經費管理規定,更好激勵科研人員潛心鑽研。

  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改革持續深化,國務院再放大招。

  7月2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此次會議出臺所有新規,來破除不符合科研規律的經費管理規定,給予科研人員更大經費管理自主權,以更好激勵科研人員潛心鑽研。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告訴第一財經,此次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新規非常接地氣,解決科研人員激勵問題,讓科研人員心無旁騖做好科研工作。這些規定尊重科研規律,也是財政治理現代化的一個表現,將大大釋放科研創新活力,促進創新發展。

  此次會議在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方面,共推出六大舉措。

  舉措一:簡化預算編制,將預算科目從9個以上精簡為3個。將設備費等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對基礎研究類和人才類項目推行經費包乾制。

  近些年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制度不斷改革完善,目的在於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而主要抓手就是給予科研人員更大經費管理自主權。

  早在2016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中, 就簡化了科研項目預算編制,合併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科目。此次則進一步將預算科目簡化至3個。

  另外,上述《意見》在項目總預算不變情況下,允許將直接費用中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等預算調劑權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這也被稱為“打醬油的錢可以買醋”。

  不過上一輪改革設備費預算調劑權並未下放,設備費一般不予調增。此次國務院明確將設備費等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

  楊志勇告訴第一財經,科研項目執行中可能會遇到各種變數,預算調劑權下放更有利於項目的執行。

  另外,此次會議還提出,對基礎研究類和人才類項目推行經費包乾制。

  據了解,在未實行"包乾制"前,科研人員在課題還未開始前,就要對未來花錢進行詳細測算納入預算,後續費用使用也要按照預算來使用。這種缺乏彈性的預算管理方式,不符合科研工作不斷變化、探索未知的現實情況,增加科研人員的負擔。

  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了科研經費包乾制。所謂包乾制,是確定經費總額,但無需編制明細費用科目預算,科研人員在科研過程中可根據實際經費需求按規定使用和列支,這減輕了科研人員負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19年開展了項目經費使用"包乾制"試點。

  中央財經大學預算管理研究所所長李燕告訴第一財經,創建創新型社會,進行科研攻關,除了要加大對科研投入外,簡化預算管理,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經費管理自主權尤為重要。否則繁瑣的事務性負擔會分散科研人員的精力,同時也會使科研人員因嚴苛的經費報銷制度使得一方面科研經費花不出去,執行進度慢,一方面科研人員的付出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舉措二:加大科研人員激勵,提高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比例,科研項目經費中用於“人”的費用可達50%以上。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可提高到60%。科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於績效支出。擴大勞務費開支範圍,由單位繳納的項目聘用人員社保補助、住房公積金等納入勞務費列支。

  科研項目資金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一般包括設備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等;間接費用主要用於項目承擔單位的成本耗費和對科研人員的績效激勵。

  此前中國科研項目間接費用與美國等國家相比比例偏低。2016年上述《意見》提高間接費用比重,加大績效激勵力度。而此次國務院進一步提高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比例。

  上海財經大學鄧淑蓮教授告訴第一財經,科研項目經費用於“人”的費用比例提高至50%甚至60%是一大亮點,這樣給科研單位比較大的科研經費報銷使用自主權,更好地激勵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

  李燕表示,科研項目經費中明確用於“人”的經費可以達50%以上,可以減少科研人員為報銷四處找票而增加的財務風險,特別是對於承擔社科類主要靠智力投入的科研項目具有重要意義。

  上述會議還提出,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不受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基數。

  專家認為,這可以鼓勵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獲得合理收入,使科研人員收入與實際貢獻相匹配,有利於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舉措三:加快項目經費撥付進度,項目任務書籤訂後30日內,要將經費撥付至承擔單位。項目完成後,結余資金留歸承擔單位使用,用於科研直接支出。從科研經費中列支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不納入“三公”經費範圍。

  目前部分科研項目存在經費撥付速度慢等問題,這影響了科研活動開展和經費使用效益。而此次國務院加快經費撥付進度,則有利於解決這一問題。

  此前科研項目結余資金用於科研直接支出有兩年內完成支出的要求,而上述會議未提這一時間限制。

  舉措四:創新財政科研經費支援方式。按照國家確定的重點和範圍,由領銜科學家自主確定研究課題、科研團隊和經費使用。支援新型研發機構實行“預算+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除特殊規定外,財政資金支援産生的科技成果及智慧財産權由新型研發機構依法取得、自主決定轉化及推廣應用。

  專家認為,這與以往科技部門“自上而下”部署研究課題不同,上述科研經費支援方式的創新,其實就是將科研經費主導權真正交給了科研人員,更符合科研規律,激勵創新。

  舉措五:科研項目由相關方面配備科研財務助理,提供預算編制、報銷等專業化服務,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相關人力成本費用可通過項目經費等渠道解決。

  李燕表示,明確配備科研財務助理則有利於減輕科研人員的相關事務性負擔,激發他們的科研熱情,將更多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去。

  舉措六:改進科研經費監管。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依規開展審計監督。

  專家認為,在科研經費放權的同時,也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