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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和參與未成年人保護立法的重大發展

2021-06-21 09:26:0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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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證和參與未成年人保護立法的重大發展

  【奮鬥者説】

  1999年,我辦理了自己的第一起遺棄兒童案件,那個小女孩找不到家人時無助、迷茫的眼神讓我記憶猶新。當年4月,我帶領致誠律師事務所聯合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共同成立了全國第一家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開始從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參與、見證了國家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立法的重大發展。2021年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保法”)實施,初步構建起比較完善的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制度體系。作為一名參與者和見證者,我倍感振奮和自豪。

  2002年10月,我接受共青團北京市委委託,負責起草《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後作為起草組成員,我參與了整個修訂過程,這是我第一次全面參與一部地方的未成年人保護綜合立法的過程。2003年8月,我接受共青團中央委託,負責起草未保法修訂草案建議稿。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對於原來只有56條的法律,我第一次提交給團中央的建議稿就達到了322條。作為當時參與修訂這部法律的專家之一,我前後經歷了大量的調研、論證、座談、反覆修改等過程。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大家開始越來越重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相關法律政策也取得了長足發展。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四部門發佈了《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加強了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擊力度,強化了對未成年被害人權利的保護;2014年,最高法、最高檢等四部門又發佈了《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在我國歷史上第一次以專門立法的形式全面反對家庭暴力,對於保護未成年人免受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支撐;2016年,國務院相繼出臺《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和《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對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工作提出全面要求。我以不同方式參與了上述法律政策改革的過程,一些意見被採納。

  2018年3月初,我接受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的委託,開始參與起草未保法修訂的專家建議稿。經過我和團隊兩個多月的努力,很快就將專家建議稿提交給了全國人大常委會。9月,我以修法顧問身份參加了全國人大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工作領導小組的第一次會議。2020年10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通過了新修訂的未保法。這是一次大修,修訂後增加到132條、文字達16000多字,文字增加了將近10000字。

  新修訂的未保法在原來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基礎上,增加了“政府保護”和“網路保護”兩章,確立了我國未成年人“六大保護”的制度框架,建立和完善了以家庭監護為基礎、以國家監護為補充的監護制度體系,創新發展了強制報告、資訊查詢和從業禁止等制度,明確要求學校要建立防治學生欺淩以及性侵害、性騷擾的制度,建立和完善了預防、處置性侵案件相關制度。要特別強調的是,新修訂的未保法創新發展了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制度,比如明確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對遊戲産品實施分類管理,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慧終端産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統一保管等。新法所確定的上述法律制度,將給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事業發展帶來巨大影響。

  未成年人保護是一項永恒的事業,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給孩子們的成長帶來了很多複雜的挑戰。在看到我國未成年人保護立法取得重大發展的同時,也要清楚看到存在的問題與挑戰。歷史的發展就是不斷涌現新的問題並逐漸解決這些問題的過程。20多年來,我積極推動、深度參與了我國未成年人保護事業的發展。欣慰的是看到了越來越多專業法律人士來參與這項事業。衷心希望這些法律政策得到更好的宣傳貫徹,孩子們都能更健康快樂地成長。

  (本報記者陳慧娟採訪整理)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