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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代人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解群眾“急難愁盼”

2021-05-19 17:29:00
來源:國際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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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5月19日電 題:數據代人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解群眾“急難愁盼”

  新華社記者高蕾、孫少龍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作為確認婚姻關係過程中的重要一環,婚姻登記必須在一方戶籍地辦理的規定,多年來讓不少外出工作、生活、學習的人深感不便。

  好消息來了。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同意在部分地區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復》,決定在遼寧、山東、廣東、重慶、四川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在江蘇、河南、湖北武漢、陜西西安實施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試點期限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5月19日,民政部召開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工作由此將進入實施階段,現行婚姻登記制度將迎來重大改革。

  據民政部介紹,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啟動後,男女雙方不僅可以在其中一方的戶籍地進行婚姻登記,如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在試點地區,也可在試點地區辦理登記。經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離開戶籍地連續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的主要認定依據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證。

  居住地“扯證”:讓公共服務隨人走

  來自內蒙古的張女士和來自山東青島的王先生在江蘇南京工作生活多年。幾年前,兩人決定領證結婚,但由於當時未將戶口遷到南京,只好回王先生老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據王先生介紹,從南京坐火車回青島單程要花6個小時左右,高鐵票再加上其他路上的花費,往返一趟的花銷接近2000元,他還專門向單位請假3天。

  像王先生一樣“為愛奔波”的不在少數。

  根據2003年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內地居民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這一規則的制定固然有著當時的考慮,但伴隨著“流動中國”的形成,對常年在外的群眾而言存在諸多不便。

  婚姻登記是群眾關切、社會關注的重要民生事項,也是直接面向社會公眾、社會影響較大的基本公共服務。民政部數據顯示,目前全國婚姻登記機關平均每年辦理結婚登記1000萬對左右、離婚登記近400萬對、補領婚姻登記證400萬對左右,直接服務群眾近4000萬人次。

  與之相對的是我國人口流動愈發頻繁的現狀。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有4.93億人處於“人戶分離”的狀態。更值得注意的是,流動人口中15歲至35歲的人員佔了總量的70%以上。這些人員多為外出打工就業、經商辦企業、求學參軍人員,適婚人員佔絕對比例。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流動群體返鄉辦理婚姻登記必將産生較大的時間、人力、物力和經濟成本。

  “婚姻登記作為一項基本公共服務,向常住人口覆蓋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性別與家庭社會學研究室主任馬春華説,“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是以解決群眾實際困難、滿足群眾迫切需求為導向,正逢所需,正當其時。”

  迎難而上:一次醞釀已久的試點

  “現代社會的管理制度環環相扣,牽一髮而動全身。”在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專業律師魏紹玲看來,從表面上看,試點增加了婚姻登記地的選擇,但背後卻涉及當事人資訊核驗難度增加、業務流程再造、公共服務均等化等多方面因素,改革難度較大。

  “還需注意的是,試點突破了現行《婚姻登記條例》有關規定,從維護法律權威性和穩定性角度而言,本身就需要慎之又慎。”魏紹玲説。

  在魏紹玲看來,“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是打造服務型政府的應有之義,但要切實解決群眾的“急難愁盼”,把好事辦好,需要長時間多方面的積累準備。

  事實上,關於實行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醞釀,並非一日之功。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文件,著力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打造服務型政府。作為民生領域的“放管服”改革,婚姻登記“跨省通辦”也一直在緊鑼密鼓的準備中。

  2017年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中,就提出了要探索開展異地辦理婚姻登記工作。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也印髮指導意見,將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列入全國高頻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清單。近日,國務院批復同意開展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

  與此同時,實施婚姻登記“跨省通辦”的各項條件也日趨成熟。

  一方面,經過民政部門和婚姻登記機關不懈努力,婚姻登記資訊管理系統目前已實現全國聯網,民政部與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資訊共用取得了積極成效,婚姻登記智慧化水準不斷提升,這些都為“跨省通辦”提供了資訊化建設基礎。

  另一方面,民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30個部門聯合發文,在婚姻登記過程中全面推行個人信用風險告知制度,加大對婚姻登記過程中故意隱瞞、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辦理婚姻登記等不誠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一些地方實行的婚姻登記“市內通辦”“省內通辦”的探索也為本次試點積累了有效的經驗。

  2016年以來,在民政部的指導和支援下,瀋陽、廣州、深圳以及山東16個設區的市陸續開展了市域內通辦試點。2020年9月25日,經國務院授權,民政部支援浙江省開展婚姻登記“省內通辦”試點。

  “婚姻登記‘跨省通辦’是一項較為複雜的系統工程。總體看,前期工作取得了預期效果,積累了經驗,為推動實施本次試點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會長夏吟蘭説。

  為民創新:在便民與秩序間謀求雙贏

  在馬春華看來,試點推行將給婚姻登記機關帶來的挑戰可以預見。

  一方面,目前,全國婚姻登記機關的人員配備和工作場地主要根據當地戶籍人口和年登記量核定。試點將打破現有公共資源配置平衡格局。對於流動人口、外來人口眾多的一、二線城市,就地登記結婚的人數或將陡增,這些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的承載能力將接受考驗。

  另一方面,婚姻登記“跨省通辦”涉及環節多,現實問題複雜,各地工作差異大,要實現“跨省通辦”,需要各地民政部門的配合和磨合,更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

  “婚姻登記機關作為對婚姻關係締結或解除予以行政確認的政府部門,一方面要做細做實服務,滿足常住人口的婚姻登記需求,同時也要保證婚姻登記秩序,維護婚姻神聖性和嚴肅性。”夏吟蘭指出,“這就需要在便民和秩序之間求得雙贏。”

  在夏吟蘭看來,婚姻家庭制度是社會的基石,維護婚姻登記制度平穩有序事關每個人的利益。試點工作既需要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參與和支援,及時了解“跨省通辦”的內容和要求,也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支援,對試點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採取開放包容的態度,多提一些建設性意見建議,讓試點工作少走彎路。

  也正是基於這樣的考慮,民政部選擇遼寧、山東、廣東等條件相對成熟的地方作為試點。“對必須推進的改革,採取試點先行的方式,找出規律、凝聚共識,其本身就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體現。”馬春華説。

  馬春華認為,要充分發揮試點地區先行先試的作用,通過試點在如何適應服務人群的變化、如何合理有效測算和配置服務資源、有效滿足群眾的服務需求等方面不斷探索路徑、總結經驗,推動儘快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機制,為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婚姻登記“跨省通辦”探索可行路徑,為修訂完善《婚姻登記條例》積累實踐經驗。

[責任編輯:王博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