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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制度文化(學術圓桌)

2021-04-22 09:26:0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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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優秀傳統制度文化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包含豐富的道德資源,而且包含豐富的制度和法制思想,是涵養制度意識、法治精神的重要源泉。本期學術版圍繞“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制度文化”這一主題,就汲取中華優秀傳統制度文化的思想養分、理解“法不阿貴、繩不撓曲”的當代價值、讀懂禮的精神與價值等話題,約請專家學者進行探討交流。

  ——編者

  中華優秀傳統制度文化的特質

  郭齊勇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挖掘和闡發,使中華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與當代文化相適應、與現代社會相協調,把跨越時空、超越國界、富有永恒魅力、具有當代價值的文化精神弘揚起來。”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有著豐富的典章制度,涉及社會規範、文化制度、刑罰政令、行為方式等方面,蘊含著許多具有重要借鑒意義的優秀傳統制度文化,今天仍然具有調治人心、懲惡揚善、保護生態等價值。科學把握中華優秀傳統制度文化的特質,從中汲取制度建設、道德建設的豐富養分,有助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中華優秀傳統制度文化具有因革損益、與時偕行的特質。社會的合理構成和有序運轉,離不開健康的社會關係作為紐帶,而健康社會關係的形成和維繫離不開制度的保障。中國傳統社會秩序建構的制度依據是禮法,在中華傳統制度文化演進中禮法也在不斷變革與發展。

  早在幾千年前,我國先民就提出了“周雖舊邦,其命維新”。這種創新精神,集中反映在我國古代不同時期關於禮法的不斷認識上。廣義上講,禮法是禮樂刑政的統稱,具有整飭社會秩序、維護長幼之序、節制驕奢淫逸等作用。而在不同歷史時期,人們關於禮法的認識不盡相同。周公因應當時社會需要,增刪和厘定夏、商兩代的典章制度制禮作樂。孔子不固執于過時的禮,主張因革損益,力圖拯救禮樂中所包含的道德精神,強調仁德是禮樂制度的真實內涵與精神。孔子並不排斥禮的規範意義,同時反對拘守禮文儀節。他説:“君子義以為質,禮以行之,孫(遜)以出之,信以成之。”其大意是説,義在內,禮在外;仁義是內容,禮文是形式。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學説,主要思想是“仁義”和“仁政”學説。

  在儒家看來,人們正當的物質欲求應當得到滿足,但在一定歷史時期內,社會物質財富是有限的,這就需要禮制來調節社會秩序,維繫社會正常運轉。荀子認為,人們的物質欲求需要社會規範加以調節、疏導、約束,才不至於造成紛爭混亂,而禮制的目的在於安定人心,實現社會的秩序化。他強調,制度建設同其他許多事務一樣,需要根據時代和實際的發展變化而改革創新。他説:“夫道者,體常而盡變,一隅不足以舉之”。這不僅講明瞭體常與盡變的聯繫,而且揭示了守正與創新的關聯。

  我國古代政治制度的發展也是如此。201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中國歷史上的吏治舉行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我國歷朝歷代都重視官吏選拔和管理,強調‘為政之要,惟在得人’、‘育才造士,為國之本’。我國古代吏治思想和做法既積累了豐富的治吏經驗,也帶有明顯的歷史局限,其中有不少封建糟粕,這是我們必須注意的。”以歷史上選拔人才的制度變遷史為例。孔子的“有教無類”“舉賢才”理念,集中表達了民間從教育開放到政治開放的心聲。漢代選拔人才,以薦舉制取代世襲制,以察舉、徵辟詮選制度選拔德才兼備的人才,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當時社會的需求。但薦舉制也有局限性,而且這種局限性愈到後期愈加明顯。魏晉南北朝時期改為九品中正制,這一制度把選才權收歸朝廷,把人才分為九等,選才標準規範、縝密,在當時具有積極意義。然而,東晉之後,這一制度弊病日深,門閥世族把持、壟斷選舉,庶族寒門子弟無緣仕途,使得此制度逐漸走向反面。到隋唐時代推行科舉制,就是通過考試選拔官吏,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考生自由報名,布衣之士有了為官的機會。從隋代到清代的1300多年間,科舉制選拔出大量文武官員與後備人員,給社會與國家治理隊伍注入活力。但自明代後期至清代,科舉制運作逐漸僵化,于清代末期被廢除。

  中華優秀傳統制度文化具有禮治與法治相統一的特質。禮治主要是道德規範,法治主要指刑罰。在我國傳統社會治理中,禮治重在防患于未然,法治則重在事後懲戒,即“禮者禁于將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後”。

  禮治與法治相統一,主要體現在“以禮入法”上。我國古人之所以強調禮治與法治相統一,是基於重道德教化、重調治人心的考慮。禮中蘊含和諧、親民、仁愛、慈惠的精神,體現和而不同的理念。我國歷史上成文法的公佈,一般以春秋時期鄭國的“鑄刑書”和晉國的“鑄刑鼎”為標誌,而其濫觴可溯源至《周禮》中記載的“懸法象魏”之制。傳統禮法中,有禮典、律典、習慣法之分。《尚書》與《周禮》主要是禮典而非律典,前者大致相當於禮,後者相當於法。習慣法活躍於民間,以鄉規民約、家禮家法等形式規範社會公眾的日用常行,是一種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的“無法之法”。

  我國古代法律系統相對獨立,秦、漢以後,法典大多出於儒者手筆。法律的系統化自曹魏時期始,當時儒家思想在法律上一躍成為最高原則,與法理幾乎無異。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是,魏以八議入律,晉創依服制定罪,《唐律疏議》中充溢著禮的精神,後世有唐律“一準乎禮”的説法。儒家強調對人尤其是人民的尊重,其天下為公的社會理想,與仁愛、民本、民富、平正、養老、恤孤、濟賑、民貴君輕、兼善天下等思想理念,都滲透到古代社會治理各種制度中,對於今天社會治理仍有一定啟發意義。

  (作者為武漢大學國學院院長)

  法不阿貴、繩不撓曲的當代價值

  朱景文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豐富哲學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等,可以為人們認識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啟迪,可以為治國理政提供有益啟示”。早在先秦時期,《尚書》《詩經》《左傳》等文獻就記載了我國早期國家制度和治理思想。由秦漢而下,中經隋唐,下至明清,我國關於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的豐富思想歷經2000餘年而不衰。其中,就包括“法不阿貴、繩不撓曲”的正義追求。“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出自《韓非子》,反映了我國古代法家的治國理念,雖然並非現代法治觀念,但對於我們今天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具有一定借鑒意義。

  “法不阿貴”,主要是指執法不以人的貴賤為轉移,應當一視同仁。“繩不撓曲”的“繩”,原本是指木匠用來打直線的墨線,是去曲取直的準繩。我國古人認為,解決社會爭端,需要有一個準繩,就像木匠的墨線一樣不向彎曲的地方傾斜。以此類比,是強調法律必須成為衡量是非曲直的標準。商鞅説:“民信其賞,則事成功;下信其罰,則姦無端。”即讓法令在民眾中樹立起權威,人們才會信仰法令;通過嚴罰重賞,才能預防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韓非説:“言無二貴,法不兩適。”即罪與刑相稱,功與罰相當,法律的權威在於沒有例外,決不能因為個人好惡而有所避趨。

  秦國起初並非強國,生産力發展水準和文化發達程度遠不如中原諸國,但它崇尚法治、勵精圖治,特別是通過商鞅變法,終於由弱變強。對此,韓非作出的解釋為:“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也就是説,國家強弱與信奉和推行“以法治國”的程度密切相關。國家樹立法律權威,崇尚法治精神,依法辦事,就會逐步走向強盛。正因為長期堅持法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秦國才能統一六國。

  當然,法家的法治不是以人民為中心、以民主為基礎的,而是以維護君主專制為目的,法治不過是維護君主專制的工具。“法不阿貴、繩不撓曲”主張的是適用法律的公平,並不包含立法層面的公平;即便是適用法律上的公平,也是有限的。還應看到,與“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執法理念不同,法家主張“刑無等級”“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雖然法家思想主張的“刑無等級”具有一定積極意義,但把法治推向嚴刑峻法,排斥禮治、反對德治,其消極意義也是明顯的。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對古代的成功經驗,我們要本著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去之的科學態度,牢記歷史經驗、牢記歷史教訓、牢記歷史警示,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益借鑒。”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堅強保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不僅包含豐富的道德資源,而且包含豐富的制度和法制思想,是涵養制度意識、法治精神的重要源泉。“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既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對於國家和社會治理的基礎意義,又強調執法者個人素質的重要性。傳承和弘揚“法不阿貴、繩不撓曲”的傳統法治精神,需要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把法治精神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全過程,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濃厚社會氛圍。應當認識到,如果一些掌握權力的人法治意識淡薄,甚至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就會使法律的權威受到損害,出現法治不彰現象。“關鍵少數”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必須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面對誘惑和干擾,須秉持對法紀的敬畏之心,築牢思想防線、堅守廉政底線、不越法紀紅線,真正做到心中高懸法紀明鏡、手中緊握法紀戒尺、知曉為官做事尺度。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從傳統書院制度中汲取文化滋養

  鄧洪波

  2020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湖南大學岳麓書院時,鼓勵青年學子不負時代重托,不負青春韶華,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奉獻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書院制度是我國傳統教育發展的産物,對我國教育、學術和文化事業的發展以及中華文明的傳承和延續作出了重要貢獻。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發展道路,建設高品質教育體系,需要結合新的時代條件,對書院制度文化進行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書院是讀書人圍繞書籍進行文化積累、研究、創造與傳播的文化教育組織。書院的誕生既得益於以造紙術、印刷術為代表的傳統科學技術的長足進步,又與唐宋科舉社會形成後興文重教的社會風氣密不可分。經過千餘年的發展,書院在清代幾乎遍佈全國,形成多種類型和等級的書院,以滿足各社會群體的多層次文化教育需求。書院制度具有公平性、開放性和公益性等特徵。

  書院制度推崇“成人”理念,強調人格教育的重要性。“成人”理念源於孔子,他認為“成人”應該具備智慧、德性、意志、才藝等多方面素質,其中德性最為重要。書院成為這一教育理念的重要載體。在《白鹿洞書院揭示》中,朱熹認為,教人為學在於講明義理,以修其身,然後推以及人;為學方法則是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學生在學習文化知識以外,從修身、處世、接物等方面進行道德的體悟與踐行。《禮記學記》提出藏修息遊的學習方式,強調學習與息遊結合,有張有弛。一些書院選址在風景秀麗的名山大川,既有正課學習,又有課外活動與自習,讓學生感受求知的樂趣。可見,書院的道德教育並非單向的説教、灌輸,而是重在引導學生自我體悟、躬行實踐,讓他們在學習、起居、行止中接受春風化雨、潤物無聲式的道德教育。這對於新時代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培養更多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具有啟發意義。

  書院倡導“傳道濟民”的教育宗旨,注重培養學生的家國情懷。傳道濟民,即通過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之“道”促進愛民利民,強調愛國愛家、關心時事、尊重文化、學以致用、以民為本。我國歷史上很多忠貞義士受過書院教育熏陶。民族英雄文天祥早年在江西白鷺洲書院跟隨名儒歐陽守道求“有益於世用”之學,這對其一生産生了重要影響。受張栻“蓋欲成就人才,以傳道而濟斯民也”教育宗旨的影響,當南宋朝廷面臨嚴重政治危機之時,岳麓書院師生心繫家國,積極投身於經世濟民的活動中。書院制度所蘊含的“經世濟民”的價值取向和精神內涵,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內容。深入挖掘其時代價值,有助於我們從中汲取營養和智慧,承繼文化基因,不斷增強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尊嚴感、榮譽感,讓愛國主義精神牢牢紮根。

  書院制度具有包容性,為學術創新和文化交流提供了空間。書院山長多為名師大儒,倡導合乎傳統人文教育理念的教學方法與教育制度。書院的會講制度為不同學派提供交流的平臺,學術大師可自主到各書院講學,如朱熹、張栻在岳麓書院的“朱張會講”,朱熹、陸九淵在鵝湖書院的“鵝湖之會”,在爭論辯難中將學術發展推向新的高度。因此,一些書院成為新興學術思潮的大本營。程朱理學、陸王心學、乾嘉漢學等學派的發展,都離不開書院制度的創新學風和寬鬆環境。這可以為當今的學術研究和創新提供有益啟示。文化包容是中國書院制度走向世界的一個重要原因。從明代開始,書院制度移植到朝鮮、日本、越南、馬來西亞、新加坡乃至歐美,成為當地了解、接受中華文化的窗口,並融入當地的文化傳統,有的至今仍在發揮作用,有力促進了中外文化交流。這對於構建更加開放的國際人才交流合作機制、進一步增強我國文化軟實力具有一定參考意義。

  (作者為湖南大學岳麓書院教授)

  弘揚傳統禮樂教化精神

  吳寧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從歷史的角度看,包括儒家思想在內的中國傳統思想文化中的優秀成分,對中華文明形成並延續發展幾千年而從未中斷,對形成和維護中國團結統一的政治局面,對形成和鞏固中國多民族和合一體的大家庭,對形成和豐富中華民族精神,對激勵中華兒女維護民族獨立、反抗外來侵略,對推動中國社會發展進步、促進中國社會利益和社會關係平衡,都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國古代,禮樂教化被用來維繫國家統治、社會治理和人際關係,是我國傳統思想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左傳》記載:“禮,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者也。”禮的精神集中體現在儒家典籍中,能夠為當今提供有益啟示。

  禮義以為紀。我國古人把“禮義”作為國家和社會治理的原則與規範,其根源性意義在於體察天地,傚法四時運作,順應社情民意。古人認為,禮樂不是隨意形成的,而是以天地為法則摸索出來的。在古代堪稱國家大典的南郊祭天、北郊祭地所表達的敬畏之情,不僅體現出強烈的追本溯源意識,而且蘊含著對天地節而四時成的期待,天人和諧觀念在其中融為一體。禮是按照道德理性的要求制定的規範,大至國家典制,小到個人行為準則,均可稱之為禮。在我國古代,禮的表現形式雖然不斷變化,但禮的精神歷久彌新,可以促進其與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相適應、與現代社會相協調。

  禮俗良性互動。禮制既需要“達天道”,又需要“順人情”。北宋程頤提出,禮出於“民之情”“民之俗”,即社會中大量禮俗往往不是刻意設計的,而是人們在生産生活中自然而然形成的。雖然百姓日用而不覺,但施行起來十分有效。風俗一旦上升為典章制度和道德準則,就具有規範化的功能和強制性的力量。禮屬於規章制度,具有系統性、導向性和穩定性;風俗屬於生活行為,富有多樣性、易變性和自發性。為此,應當對風俗進行教化和整合。在我國古代社會,禮中有俗、俗中有禮,寓禮于俗、以禮節俗。這種禮俗之間的良性互動,使禮具有比較堅實的群眾基礎和較高社會認同度。這啟示我們,在社會治理尤其是基層治理的實踐中,應注重將行之有效的鄉規民約及時上升到制度規範層面。

  禮時為大。《禮記》雲:“禮,時為大”。這是説,時代在不斷變化,民眾需求在不斷變化,禮制也應當適時因革損益。“禮義”的制度,需要根據具體形勢和條件去創制和調整,人們在制度創新方面具有很強的主觀能動性。比如,南宋朱熹將貴族化的《儀禮》時代化、簡便化,使之成為平民化的《家禮》,不僅對宋代以來的中國傳統社會影響深遠,而且對日本、韓國等産生了不小影響。當前,我國一些地方結合實際,發掘傳統禮儀的時代內涵,開展“開筆禮”“成人禮”“中華傳統婚禮”等民俗禮儀活動,受到廣大民眾的歡迎,其經驗值得總結。

  (作者為中山大學博雅學院副教授)

  版式設計:蔡華偉

  《 人民日報 》( 2021年04月22日 第16 版)

[責任編輯: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