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任免的名單
(受權發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任免的名單
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任免的名單
(2021年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一、批准免去敬大力的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二、批准免去朱雅頻的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批准任命朱雅頻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三、批准任命夏克勤為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四、批准免去薛江武(女)的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批准任命陳武為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五、批准免去王晉的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批准任命王守安為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六、批准免去崔智友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批准任命茅仲華為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七、批准免去路志強的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批准任命張毅為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八、批准免去楊春雷的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批准任命王旭光為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