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新論】切實用好消費扶貧之力
編者按:為進一步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把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治理效能,中央網信辦與光明日報社共同組織“實踐新論”網上理論傳播專欄,陸續在光明網推出系列理論稿件和新媒體作品,解析理論與實踐之間的內在邏輯,敬請關注。
消費扶貧是精準扶貧的創新舉措之一,是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的重要途徑。消費扶貧的概念早在幾年前就開始形成,但主要限于扶貧體系內部,沒有形成廣泛的社會影響。2019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指導意見》,消費扶貧的概念在國家層面被正式提出。此後,全國上下積極響應,紛紛採取相應舉措參與消費扶貧,貧困地區農産品消費渠道不斷拓寬,逐漸融入全國市場,消費扶貧政策取得了明顯成效。根據國務院扶貧辦發佈的資訊,截至今年9月,中西部22個省份認定94696個扶貧産品,涉及1740個縣,全年可提供商品價值總量9418.06億元。
今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給貧困地區農産品銷售造成了諸多影響。受銷售渠道、倉儲物流等因素的制約,貧困地區農畜牧産品出現了大量滯銷的問題。3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座談會上指出,要切實解決扶貧農畜牧産品滯銷問題,組織好産銷對接,開展消費扶貧行動,利用網際網路拓寬銷售渠道,多渠道解決農産品賣難問題。為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對貧困地區農産品銷售和貧困群眾增收帶來的不利影響,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消費扶貧助力決戰決勝脫貧攻堅2020年行動方案》。可以看出,消費扶貧已成為國家實現脫貧攻堅目標和建立長效扶貧機制的重要抓手。
充分認識消費扶貧的本質作用
要充分發揮好消費扶貧的作用,首先要充分認識消費扶貧的本質和內在邏輯。我國在開展精準扶貧過程中,針對不同的貧困群體和致貧原因,形成了産業扶貧、就業扶貧、易地扶貧等一系列不同的扶貧模式,每一種模式都具有清晰的作用機制。比如産業扶貧是對於産業基礎薄弱地區,通過引入龍頭企業等經營主體,促進産業發展,帶動農民增收;就業扶貧是通過對貧困戶進行技能培訓,創造就業機會,增加農民收入;易地扶貧是將生活在缺乏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搬遷安置到其他地區,通過改善生産生活條件,幫助搬遷人口逐步脫貧致富。消費扶貧是鼓勵和動員全社會參與購買貧困地區和貧困戶的産品,通過擴大消費群、暢通銷售渠道來實現貧困主體增收脫貧的目的。本質上來説,消費扶貧和上述扶貧模式的不同點在於,它不是一種獨立的扶貧模式,而是一種間接扶貧方式,是産業扶貧的延伸和補充。
從短期看,消費扶貧解決的是貧困地區農産品滯銷和銷售渠道不暢的問題。再好的産品如果賣不出去就無法變成收入,不能體現其價值。貧困地區多地處偏遠,基礎設施落後、公共服務薄弱、市場資訊閉塞,農産品常常存在“産得出、賣不掉”,或者“賣得掉、賣不好”的情況。消費扶貧通過政策推動,定向購買貧困地區農産品,擴大了消費群體、打通了銷售渠道,以直接明瞭的方式幫助貧困地區解決了農産品銷售問題。
從長期看,消費扶貧要通過增加貧困地區農産品消費帶動當地産業發展。消費扶貧是鼓勵消費者購買貧困地區的農産品,但購買的前提是這些地區能夠生産出符合消費者需求的産品。貧困地區之所以貧困是因為發展環境差,産業基礎薄弱,産業發展難以滿足市場需求。因此消費扶貧不能僅僅停留在鼓勵消費者購買貧困地區農産品這一層面上,要以此為契機,通過政府政策推動,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貧困地區産業發展,因地制宜開發當地特色産業,夯實産業基礎,構建起可持續發展的産業鏈條。如果把産業扶貧比作治病良藥的話,那麼消費扶貧就是藥引,是産業扶貧的催化劑,需要將消費扶貧和産業發展結合起來,才能更好地發揮扶貧的作用。
理性看待消費扶貧的現實不足
消費扶貧動員了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拓寬了貧困地區農産品的銷售渠道,是脫貧攻堅的有益探索和實踐。但在消費扶貧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也暴露出許多問題,突出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有産無量”,貧困地區農産品難以滿足規模化消費需求。商品經濟需要通過實現産品標準化和規模化來節約流通成本和消費成本。貧困地區的農産品生産往往是小而散,産業沒有形成規模,當面對來自線上渠道或單位採購的大量消費需求時容易出現貨源不足問題,難以迅速高效與需求方順利對接,增加了供應端和消費端的溝通協調成本。
二是“有品不優”,貧困地區農産品品質參差不齊。産品品質優劣是影響消費體驗的核心因素,也決定著消費者是否能夠從“頭回客”變成“回頭客”。貧困地區的傳統農業生産方式標準化程度低,難以確保良品率,一些産品加工和包裝粗劣,容易造成消費者預期和實際的心理落差。
三是“機制不全”,消費扶貧缺少長效機制保駕護航。一方面,目前的消費扶貧大多立足於“有什麼就消費什麼”,還沒有過渡到“需要什麼就生産什麼”,貧困地區的産出與市場需求未形成有效的匹配機制。另一方面,部分商家利用消費扶貧政策的推動,以消費扶貧之名哄抬普通商品價格或銷售非貧困地區産品,有將消費者的善意和情懷“變現”之嫌。消費扶貧雖然具有特殊的目的性,但本質仍是消費行為,消費者擁有自主選擇權,如果缺少長效規範機制,則不利於消費扶貧的長遠發展。
四是“服務難保”,一些消費扶貧活動缺少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很多企業和平臺推出的消費扶貧活動是一次性的,沒有建立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保障體系,若産品品質出現問題,消費者缺少簡單有效的退換貨渠道或者申訴路徑,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切實用好消費扶貧之力
消費扶貧的一頭連接消費者,一頭連接貧困戶。在消費端,通過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可以提升扶貧産品消費力;在貧困戶一端,則是通過提升供給能力,産品品質和服務水準,吸引消費者的復購積極性。這是一個消費促進生産,生産決定消費的閉環,使這個閉環以良性態勢運作,需要各方切實用好消費扶貧之力。
擴大對貧困地區産品和服務的購買是抓手。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指導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消費扶貧助力決戰決勝脫貧攻堅2020年行動方案》以及國務院扶貧辦出臺的《關於開展消費扶貧行動的通知》都強調要動員社會各界擴大貧困地區産品和服務消費。主要是擴大四類群體對貧困地區産品和服務的購買規模:一是擴大政府部門採購,通過組織各級預算單位通過優先採購、預留採購份額方式,持續加大對貧困地區農副産品採購力度;二是擴大學校、醫院、軍隊等企事業單位的集團消費,通過簽訂長期購銷協議,完善對接機制,實現規模化定向採購;三是動員民營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扶貧消費,鼓勵民營企業採取“以購代捐”“以買代幫”等方式採購貧困地區産品和服務,幫助貧困人口增收脫貧;四是引導社會大眾參與消費扶貧,通過發掘和宣傳貧困地區産品優點以及啟發消費者公益意識等方式,鼓勵社會大眾參與貧困地區産品購買。
提高貧困地區産品和服務的市場競爭力是核心。擴大對貧困地區産品和服務的購買,只是幫助貧困主體解決“賣得掉”的問題,要以消費扶貧為契機,提升貧困地區産業發展水準,增強農産品和服務的競爭力,為消費扶貧産品“賣得好”“賣得久”打好基礎。一是推動貧困地區開展産業化生産,鼓勵龍頭企業、農産品批發市場、電商企業、大型超市採取“農戶+合作社+企業”等模式,在貧困地區建立生産基地,大力發展訂單農業,提高農産品供給的標準化、規模化、組織化水準,增強農産品持續供給能力;二是立足貧困地區資源稟賦開展特色化生産,深入挖掘貧困地區特色農産品品種資源,優先選取地方土特産和特色小品種作為産業培育對象,因地制宜確定重點發展的特色産業,滿足現代市場多樣化、個性化的産品需求;三是堅持推進綠色化生産,基於消費者更易將貧困地區與純天然、原生態等標識掛鉤,貧困地區産出的農副産品在市場定位上已有明確的優勢特色,要強化扶貧産品的綠色環保理念,堅持走綠色發展之路,讓“綠色環保”的標簽在消費者心中植根。
打通貧困地區農産品産、供、銷鏈條是關鍵。供應鏈決定著農産品能否從貧困地區和貧困戶的田間到消費者餐桌,是實現産品價值的關鍵,為此消費扶貧要打通供應鏈、拓展銷售渠道。一是要依託消費扶貧政策開展流通基礎設施建設、供應鏈服務和生産基地建設,著力在貧困地區構建完善的現代化物流體系;二是大力拓展銷售渠道,在“網際網路+”的時代背景下,積極利用電子商務、直播帶貨等新的行銷方式,降低貧困地區産品進入市場成本。
加強消費扶貧政策引導和監管是保障。消費扶貧之路會不會走偏、能不能長久,政策引導和政府監管發揮著重要作用。首先是要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消費扶貧模式。政府在消費扶貧中的作用是做好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為社會資本和企業的廣泛參與以及市場化扶貧模式的建立搭好平臺。其次是政府要加強監管,規範市場運作。為保障貧困戶農産品順利進入大型商場、超市、食堂、企業,吸引消費者主動購買貧困戶農産品,相關職能部門對貧困地區産出的農産品要建立檢驗機制,把好産品品質關,確保消費扶貧健康長遠發展。
消費扶貧不僅要理性看待現實不足,也要切實用好消費扶貧之力,以此才能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消費扶貧大格局,才能實現消費者滿意、生産者受益的雙贏局面,消費扶貧才會實現可持續發展,才能在脫貧攻堅戰中精準發力。
(作者: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國家農業農村發展研究院研究員 蔡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