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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者如何保護自身權益?銀保監會、央行來支招

2020-09-20 16:09: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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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9月19日電 題:金融消費者如何保護自身權益?銀保監會、央行來支招

  新華社記者李延霞

  記者日前從中國銀保監會獲悉,為切實提升金融消費者素養,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和國家網信辦9月份聯合開展了“金融知識普及月 金融知識進萬家 爭做理性投資者 爭做金融好網民”活動。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主要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據了解,這是四家單位第二次聯合開展金融宣教活動。今年活動的預期成效有哪些?

  答:一是提升城鄉居民金融素養和風險防範意識。隨著我國經濟發展,老百姓運用金融工具進行財富管理的需求越來越高,但另一方面,金融産品更加多樣化、複雜化。我們希望通過金融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城鄉居民金融知識水準和風險防範意識,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到沒有高回報、低風險的金融産品,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金融消費者應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詐騙。

  二是強化法治意識和契約精神。加大金融消費者保護政策宣傳,讓金融消費者知曉自己不僅依法享有財産安全權、依法求償權,還有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資訊安全權等。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産品時,應認真閱讀合同,了解權利義務,審慎對待合同簽署、風險測評和確認環節,不能閉眼簽字,更不能隨意讓人代簽。

  三是引導消費者樹立理性投資、價值投資觀念。消費者應理清自身需求和可用資金,儘量長期投資,不宜一味追求賺“快錢”,還要懂得“不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裏”,適度分散風險。在實踐中,承諾保證本金的金融産品收益率超過6%就要打問號,超過8%就很危險,10%以上就要準備損失全部本金。

  問:對於具體金融産品,有哪些教育宣傳的重點?

  答:今年宣教活動對傳統金融産品和新型金融服務知識普及並重。針對與消費者生活密切聯繫的金融知識,比如儲蓄存款、存款保險、信用卡、個人貸款、銀行理財等,持續開展宣傳普及。

  另一方面,也注重對網際網路新型産品進行知識宣傳,比如手機碎屏險、航空延誤險等。這些産品的特點是交易金額小、頻率高、場景化,且容易引發消費糾紛或投訴。

  問:存款是最傳統的金融産品,今年活動中有句口號是“辛苦錢銀行放,居民存款有保障”,這從存款保險角度如何理解?

  答:存款保險制度以立法形式為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確的法律保障。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施行5年多來,各方反應積極正面,沒有出現“存款搬家”的情況,中小銀行市場份額有所上升,銀行業經營秩序正常,存款格局保持穩定。另外,從對高風險機構的處置實踐看,個人居民儲蓄存款都得到了充分保障。存款保險制度有力促進了銀行機構穩健經營,給予了存款人更及時、全面的保護。

  問:據媒體報道,去年以來個別地區發生了謠言導致的集中提款,請問如何看待這個現象?消費者應該注意什麼?

  答:個別地區的小額儲戶,受謠言影響出現了不必要的集中提款。有的老百姓聽信謠言,不接受勸導和解釋,甚至寧願損失定期存款利息也要堅決支取。

  今年我們加強了對金融生態較脆弱地區的金融知識普及力度,提高群眾識別和防範非法活動侵害的意識和能力,讓群眾明白存款受法律保護的道理。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要不信謠、不傳謠,相信官方發佈的權威資訊,避免蒙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問:今年監管部門面向消費者發佈了多期消費風險提示,概括來説金融消費者應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答:我們的建議是四個“正規”。一是消費者要選擇正規持牌機構。注意查驗相關機構是否具備經營資質,防範非法金融活動侵害。

  二是選擇正規銷售渠道。消費者要在正規營業場所接受金融服務,通過金融機構官方線上線下渠道購買産品,該錄音錄影的要錄音錄影。

  三是選擇正規從業人員。消費者應注意查驗提供銷售服務人員的金融從業資質,防範詐騙風險。不隨意提供個人資訊、金融賬戶資訊,不輕易點擊不明連結,不向不明第三方轉賬匯款。

  四是通過正規投訴渠道反映問題。消費者發現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金融機構或監管部門投訴渠道反映問題,依法合理維護自身權益。注意防範“代理投訴”“代理退保”行為造成的二次侵權。(完)

[責任編輯:樊繼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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