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基礎研究?科技部等六部門劃重點
科技日報記者?劉垠 操秀英
5月11日,科技部官網公佈《新形勢下加強基礎研究若干重點舉措》(簡稱《重點舉措》)的通知,其中提到,完善適應基礎研究特點和規律的經費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增加對“人”的支援;對自由探索和顛覆性創新活動建立免責機制,寬容失敗。
文件由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學基金委共同制定,意在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
《重點舉措》從優化基礎研究總體佈局、激發創新主體活力、深化項目管理改革、營造有利於基礎研究發展的創新環境、完善支援機制五個方面,為進一步加強基礎研究指明方向。
優化總體佈局 釋放創新創造活力
針對優化基礎研究總體佈局,《重點舉措》強調,加強基礎研究統籌佈局,把握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日趨一體化的發展趨勢,以應用研究帶動基礎研究,加強重大科學目標導向、應用目標導向的基礎研究項目部署,重點解決産業發展和生産實踐中的共性基礎問題,制定基礎研究2021—2035年的總體規劃。同時,完善國家科技計劃體系,充分發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作用,資助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面向國際科學前沿和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優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基地和人才計劃中基礎研究支援體系。
創新主體活力如何激發?《重點舉措》提出,“切實把尊重科研人員的科研活動主體地位落到實處”。比如,重點圍繞優秀人才團隊配置科技資源,推動科學家、數學家、工程師共同開展研究;落實科研人員在立項選題、經費使用以及資源配置的自主權;強化對承擔基礎研究國家重大任務的人才和團隊的激勵,探索實行年薪制和學術休假制度。
值得關注的是,支援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加強基礎研究也寫進了文件。引導企業面向長遠發展和競爭力提升前瞻部署基礎研究,支援企業承擔國家科研項目;支援新型研發機構制度創新、承擔國家科研任務。推動産學研協作融通,形成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技術創新貫通發展的科技創新生態。
厚植培育土壤 基礎研究“底氣”足
針對深化項目管理改革,《重點舉措》明確,改革項目形成機制,改進項目實施管理。健全基礎研究任務徵集機制,組織行業部門、企業、戰略研究機構、科學家等共同研判科學前沿和戰略發展方向,多方凝練經濟社會發展和生産一線的重大科學問題。提高指南開放性,對原創性強的研究探索以指向代替指南。優化完善非共識項目的遴選機制和資助機制,建立非共識和顛覆性項目建議“網上直通車”。對於具備“顛覆性、非共識、高風險”等特徵的原創項目,創新遴選方式,探索建立有別於現行項目的遴選機制。
“在調整參與人員、研究方案、技術路線和經費開支科目方面賦予項目負責人更大的自主權。”對於改進項目實施管理,文件明確,實施“減表行動”,建立定期評估與彈性評估相結合的評估制度,三年以下的項目不再進行中期評估;建立項目動態調整機制,強化全程跟蹤;將科學普及作為基礎研究項目考核的必要條件。
針對營造利於基礎研究發展的創新環境,《重點舉措》指出,改進基礎研究評價,推動科技資源開放共用。
具體而言,創新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品質、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注重個人評價和團隊評價相結合。基礎研究評價要實行分類評價、長週期評價,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注重基礎研究論文發表後的深化研究、中長期創新績效評價和成果轉化的後評價工作。加強科研設施與儀器國家網路管理平臺建設,完善開放共用的評價考核和後補助機制,深化新購儀器設備購置查重評議。
“加大對基礎研究的穩定支援。完善基礎研究投入機制,加大對長期重點基礎研究項目、重點團隊和科研基地的穩定支援。”《重點舉措》明確,支援優秀青年科學家長期穩定開展基礎研究;重構國家實驗室和國家重點實驗室體系,形成以重大問題為導向,跨學科領域協同開展重大基礎研究的穩定機制。
此外,完善基礎研究多元化投入體系。拓寬基礎研究經費投入渠道,逐步提高基礎研究佔全社會研發投入比例。中央財政持續加大對基礎研究的支援力度。通過部省聯合組織實施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和共建科研基地等方式,推動地方加大基礎研究投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