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較長時間應對外部環境變化的法治準備
習近平總書記在2020年4月8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上指出,“面對嚴峻複雜的國際疫情和世界經濟形勢,我們要堅持底線思維,做好較長時間應對外部環境變化的思想準備和工作準備”。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法治是治國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面對外部環境變化,我們也需要做好法治準備,以有力手段應對外部形勢的風雲變幻。做好法治準備,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堅持法治思維。法治思維是以法治價值和精神為導向,將法律作為判斷是非曲直和定分止爭的準繩來認識、分析、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思維方式塑造行為習慣,決定行動策略。受嚴峻的國際疫情影響,世界政治經濟形勢會引發“蝴蝶效應”,我國發展的外部環境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和難以預知的風險。此時更需要堅守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推動工作進展,化解社會矛盾,平衡各方利益。這既是制度得以維持、規則得以遵守、利益得以維護的必要前提,也是確保應對舉措具有合法性和正當性的有效保證。在新的形勢下要穩步推進國內經濟和社會發展、加強國際交往和協作,更需要堅持法治思維,以維護社會秩序,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社會秩序平穩運作;堅持法治思維,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堅持法治思維,強化風險治理,預防、規避和消除社會風險;堅持法治思維,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堅持法治思維,推動全球治理法治化,積極爭取中國在全球治理體系中的話語權。
完善法律規範體系。針對疫情導致的外部環境變化,要進一步完善法律規範體系,堅持立法先行,做到重大事件應對於法有據。通過完善國內法律規範體系,形成日益良好的法治環境。加強突發公共衛生領域立法,完善傳染病防控法律體系,適時調整《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回應經濟全球化帶來的傳染病跨境傳播風險;科學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儘快出臺生物安全法等,進一步完善我國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法律規範體系。此外還應建立健全涉外法律規範體系,應對外部風險做到有法可依,捍衛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積極參與並推動國際和地區組織立法工作,從國際法領域的跟跑者轉變為領跑者,在國際關係處理、國際經濟新秩序建立等方面提出中國主張,發出中國聲音。
規範法律實施。規範法律實施要做到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規範化運作。伴隨疫情擴散,可能會為經濟全球化帶來難以估量的負面影響,會導致涉外投融資、消費服務等經濟糾紛增多。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應做到公開透明、于法有據,對國內外各方主體一視同仁,公平執法。法院對外部環境變化可能引發的涉外法律風險應當進行充分研判,必要時制定專門的司法解釋或發佈指導性案例,為此類案件的審理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也為涉外企業正確應對法律風險提供行為指引。相關組織(律師協會、涉外法律服務中心等)也應著力提升涉外法律服務,及時發出貿易摩擦預警資訊,同時幫助外貿企業檢測法律風險,協助外貿企業應對涉外訴訟、仲裁和調解。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守法觀念,將對法律的內在尊崇外化為個人依法行事的行為方式,培養起遇到問題找法律的行為習慣,自覺維護法治權威、抵制違法行為,在全社會範圍內形成尊法、用法的法治氛圍。
培養涉外法治人才。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法治人才培養是其重要組成部分”。疫情之後,國際交往和合作無論是加強還是放緩,我國都需要一批熟知國際法律規定並精於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專門涉外法治人才,他們是依法有效維護國家利益、提升我國國際法治話語權和影響力的人才保障。高校作為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主力軍,應當制定符合涉外法治人才培養規律的培養方案,培養德法兼修的涉外法治人才。其中,品德教育是第一位的,要築牢法治人才信仰之基,補足其精神之鈣,在處理涉外法律事務中使其牢記使命、責任和風骨;夯實學生法學知識理論基礎,增強法學學科同其他學科的交叉融合;有計劃地持續支援高校教師、學生到國際組織研修實踐,培養法律融合外語、經貿、政治、外交等複合型涉外法治人才。法治人才應對外部環境的變化,不僅需要理論功底,更需要實踐經驗。涉外政府部門、涉外司法機關、涉外企業、涉外法律服務機構等部門,要為涉外法治人才提供實踐機會,並在反覆實踐中持續培養,不斷精進其業務水準和實踐能力。
我國所處的外部環境不可能一成不變,要牢固樹立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做好防範舉措,從思維、規則、人才培養等各方面入手全面做好較長時間應對外部環境變化的法治準備,牢固築起抵禦外部各種風險挑戰的法治之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