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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大鵟被毒死 遼寧首次提起涉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

2020-03-29 10:19: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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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生大鵟被毒死 遼寧首次提起涉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

  新華社瀋陽3月28日電(記者范春生)一隻放生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大鵟被毒死,GPS定位鎖定元兇,並牽出獵捕野生動物慣犯……遼寧檢察機關對非法狩獵、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嚴重破壞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和生物多樣性,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主動出擊,重點打擊,全省首例涉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案近日在遼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

  2019年8月,瀋陽市猛禽救助中心接到了大興安嶺林業部門送來的一隻幼年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大鵟,其因身體虛弱無法自行進食。經救治,于同年11月將大鵟放飛。在大鵟被放飛前,為了實時了解其身體情況和野外生存能力,工作人員給它安裝了GPS定位跟蹤器。2020年1月2日,大鵟的跟蹤器停止不動,位置在遼陽縣和本溪滿族自治縣交界處,救助中心工作人員根據GPS信號找到位置時,大鵟已經死亡多日。

  接到報警後,遼陽縣森林公安經現場勘查斷定,事發地附近有人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警方對村民進行走訪和排查後,鎖定遼陽縣甜水鄉李家村的袁某。袁某到案後交代,2019年8月,其在遼陽縣甜水鄉李家村行家溝鋪野生動物棲息地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警方在其車庫查獲14隻野生動物,包括紅隼1隻、鵪鶉1隻、山斑鳩2隻、松鴉4隻、雉雞4隻、草兔2隻。經鑒定,紅隼係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餘的屬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袁某還交代,其將這些動物毒死後私下進行買賣交易。

  遼陽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袁某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遂依法提起公訴。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本案屬於民事公益訴訟受案範圍。該院公益訴訟部門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力求在追究野生動物資源破壞者刑事責任的同時,使其依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