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發揮社會保障制度在疫情防控中的積極作用
作者:中國社會保障學會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 魯全
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在我國發生的傳播速度最快、感染範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此次疫情防控中,社會保障制度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體現了積極的作用和功能。
其一,及時採取有效的醫療保障措施,讓患者家庭免除治療費用的後顧之憂。疫情發生不久,國家醫療保障局與財政部就聯合發文,將相關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及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實施綜合保障政策,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將患者及其家庭的醫療負擔降低到最小。隨後,又將該項政策擴展到疑似患者。該項措施充分發揮了不同層次醫療保障項目的銜接作用,充分發揮了醫療保障制度的整體效應,也充分證明了國家成立醫療保障局,整合醫療保障資源的正確性。
其二,明確將在疫情防控中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醫護人員等,認定為工傷,保障了其合法權益。為此,相關部門開通了綠色通道,簡化了認定程式。
其三,充分發揮失業保險的積極功能。失業保險制度具有典型的逆經濟週期性。由於嚴重的疫情造成了大量企業無法按時復工開産,大量勞動者無法及時回到工作崗位,對勞資雙方都産生了不利的影響。針對此,相關部門出臺規定,明確要求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受疫情影響失業的參保人員,可通過失業保險基金,按照不高於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發放失業補助金;對於疫情防控期間不裁員和少裁員的中小企業,按照一定比例返還失業保險金。
其四,降低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幫助企業度過難關。國務院相關部門對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採取了免、減、緩等措施,並且分地區、分企業類型精準施策,實現了疫情防控特殊時期企業運作成本的合理分擔。
其五,社會組織積極行動,慈善事業助力疫情防控。此次疫情防控是一場人民戰爭,各方主體都積極投身其中。社會組織充分發揮其在社會資源汲取、志願服務提供以及心理健康干預等領域的專業優勢,各類基金會第一時間動員社會捐助,採購防疫物資,有效地彌補了早期重點地區物資不足的問題;各類社會服務機構深入社區和一線,充分發揚志願精神,確保國家各項防控措施在基層的有效實施;各類行業協會主動作為,為本行業企業提供支援和服務,幫助其做好復工復産工作。
當然,此次疫情也為進一步完善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提供了契機。例如,應當更加全面地理解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關係,充分認識到社會保障在特殊時期對於經濟發展的支援作用;應當進一步做好在養老院等相對封閉和集中居住的福利機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確保相關群體的生命健康安全;應當更好地發揮醫療保障的引導功能,支援類似新冠肺炎這樣的重大新發傳染病藥物和試劑的生産研發;應當更加合理地劃分醫療保險和公共財政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支出責任;應當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的資訊化水準,大力推廣線上經辦、網上經辦,同時提高參保人和經辦機構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