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蘇區時期國家治理的實踐探索
1931年11月20日,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勝利結束。隨著中央蘇區的開創、鞏固和擴展,中國共産黨立足8.4萬平方公里紅色土地,面向450萬蘇區人民,在國家治理方面進行了積極有效的實踐探索,産生了深遠影響。
堅持黨的領導,穩固中央蘇區國家治理的政治基石。中央蘇區各項事業的發展都離不開黨的領導。完備的組織系統是確保黨的領導堅強有力的政治前提。地方上,從中共蘇區中央局到省委、特區委、分委;軍隊裏,從軍到師、團、營設黨委,連設支部。黨的領導從上而下形成了嚴密的組織體系,有力保障了中央蘇區國家治理事業在各級各地有序推進。在黨的領導下,中央蘇區時期國家治理取得了突破性進步和歷史性成就。對內,建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開展了廣泛而深刻的土地革命、強化了軍事建設、改善了民生、完善了法制體系;對外,粉碎了國民黨軍對中央蘇區多次“圍剿”、擴大了對外貿易、增強了黨在全國範圍內的影響力。
堅持黨的領導,離不開黨的建設。中央蘇區時期黨的建設最大亮點是確立了馬克思主義的思想建黨原則,為國家治理築牢了政治根基,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證。為強化黨內思想統一,中央蘇區不僅出版發行一大批革命書籍,還在蘇維埃大學和紅軍大學開設一系列馬克思主義理論課程,通過領導講課、集中學習、知識競賽、組織宣傳等形式多樣的教育方式,迅速提高了黨員幹部的思想覺悟,極大增強了黨領導的政治定力,有力推進了中央蘇區國家治理的蓬勃發展。
維護人民主體地位,激發中央蘇區國家治理的強大動力。中央蘇區之所以能在短時間內開創出群眾安居樂業、軍民魚水相親的嶄新局面,關鍵得益於黨在社會治理中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著力維護群眾切身利益。1934年毛澤東在中華蘇維埃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發出“真心實意為群眾謀利益”的號召,將國家治理的焦點聚集在“群眾”這一主體。由此,“為群眾謀利益”的民生理念,成為蘇維埃政府的工作準則,成為中國共産黨執政為民宗旨的實踐源泉。民生理念的探索和民生實踐的深化,從理論與現實的雙重維度彰顯了人民群眾在中央蘇區的主體地位,激發了廣大民眾投身國家治理的強大力量。
中央蘇區的國家治理,著眼現實,瞄準群眾痛點,千方百計地為人民群眾解難題、謀利益。1933年,蘇維埃中央政府頒布《勞動互助社組織綱要》,加強了對勞動互助社的管理,保障了紅軍家屬和孤寡老人的勞動力配給。《消費合作社標準章程》的頒布,促進了各類消費合作社的普遍建立,在敵人封鎖、物資匱乏的嚴峻考驗下,保障了蘇區人民的生産和生活。截止到1934年2月,中央蘇區共建立1100多個消費合作社,極大地方便了人民的生活。除此之外,蘇維埃政府還切實解決了群眾面臨的衣物、糧食、耕牛、種子、房子、資金、看病、道路橋梁、兒童入學等方方面面的實際困難。
完善法治體系,健全中央蘇區國家治理的制度保障。中央蘇區時期高度重視法治在治國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將法治建設作為國家治理的基本方式。黨從中央蘇區國家治理實際需要出發,開創性地建立了以憲法大綱為主體,包括130多部法規律令的新型法治體系,為中央蘇區國家治理的有序開展提供了堅強有力的支撐。
中央蘇區的法治建設,本著代表人民意志、符合革命利益、維護政權穩定的原則經歷了從無到有、從有到強的發展歷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劃時代地確立了人民民主制度,為蘇區人民指明瞭鬥爭方向;《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令》使農民在政治上和經濟上翻身做主人,成為革命最堅決的力量;《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廢除了對工人的殘酷剝削,確保了工人階級的合法權益;《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暫行財政條例》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暫行稅則》保障了經濟活動的正常開展,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打破了封建婚姻的桎梏,促進了社會秩序的穩定;《政府工作人員懲辦條例》加強了對政府工作人員的約束和監督,促進了黨政機構自身建設……隨著中央蘇區法治化體系逐步豐富和完善,國家治理中的各方面事務發展因此而更加平穩、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