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疫” 江蘇出臺舉措要求嚴格執行野生動物保護法
江蘇省司法廳17日公佈,中共江蘇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日前印發了《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全省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水準作出部署安排。
《實施意見》就依法防控疫情提出3個方面15項舉措,強調依法治“疫”,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環節發力,切實推進依法防控、科學防控、聯防聯控,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治工作。
嚴格執行野生動物保護法
《實施意見》提出加大疫情防控執法司法力度。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有力有效開展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同時提出,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相關執法工作。加大對包括網路銷售在內的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執法力度,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加強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執法檢查,壓實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責任,強化經營者法定義務。健全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監管執法管理體制,加強聯合執法,切實解決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依法實施停工停業停課等相關應急處置措施
《實施意見》提出,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實施危險源控制、危險場所封鎖、交通管制、交通衛生檢疫、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限制或者停止人員聚集、停工停業停課、臨時徵用相關場地設施設備、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等應急處置措施;在疫情排查、隔離觀察、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等方面,嚴格依法採取集中收治隔離等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
對疫情防控相關藥品、防護服、口罩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實施意見》提出,加強市場監管工作,對疫情防控相關藥品、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及相關診斷試劑、呼吸機等醫療器械的生産、運輸、銷售等環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嚴密防範疫情防控期間的各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對侵犯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或者人格尊嚴、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行為嚴肅查處、嚴厲打擊。
加強社會秩序管控,對疫情防控期間拒不執行各級政府發佈的決定、命令,不配合依法採取的調查、監測、隔離觀察、隔離治療等措施,違法違規阻斷高速公路、國省幹道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等行為,依法依規快速處置。
結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安全生産檢查力度,確保按規定復工企業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安全復工生産。
依法規範社會捐贈和受贈行為
《實施意見》提出,鼓勵社會捐贈,依法規範捐贈、受贈行為,加強對受贈財物的規範管理,確保受贈財物全部及時用於疫情防控工作。
捐贈接收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贈物資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嚴厲打擊破壞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
《實施意見》提出,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惡意傳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妨礙公務、制假售假、詐騙、造謠傳謠、疫情防控失職瀆職,以及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聚眾哄搶、趁火打劫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江蘇省有關部門聯合加強依法懲治破壞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統一執法司法標準。
形成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防控體系
《實施意見》提出,發揮聯防聯控機製作用,形成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防控體系。
加強執法資訊蒐集共用和執法聯動,積極開展案件協查協辦、移送移交、聯合執法等協同執法;發揮網格化管理優勢,建立針對妨礙疫情防控違法行為的快速反應處置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依法移送有關部門立案查處。
對因疫情防控産生的糾紛等問題及時發佈指導意見
《實施意見》提出,加強對疫情相關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問題的研究,對於因疫情防控産生的合同執行、醫療糾紛、産品品質、勞動糾紛、行政爭議等案件審理以及延期審理、中止訴訟、暫緩執行、適用不可抗力等問題,及時發佈指導意見。
嚴格落實疫情報告、資訊公佈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緩報、漏報、瞞報、謊報疫情資訊,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虛假資訊。對反映出的執法問題,及時回應、妥善處置。加大對典型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積極引導、教育社會公眾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有關法律規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