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兩部:嚴懲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推動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今天下午,中央依法治國辦、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召開依法防控疫情新聞發佈會,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央依法治國辦副主任、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在會上表示,依法嚴厲打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依法維護疫情防控秩序。
《意見》針對當前疫情防控期間人民群眾熱切關注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制假售假、哄抬物價、造謠傳謠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提出了依法嚴懲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十大執法司法政策。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雷東生在會上表示,中央依法治國辦、中央政法委和中央政法各單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
依法嚴懲故意傳播新冠病毒、制假售假等十類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在會上介紹,《意見》要求各級政法機關始終將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堅決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來抓,用足用好法律規定,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同時,《意見》要求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針對社會關切,提出了依法嚴懲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十大執法司法政策,明確要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制假售假、哄抬物價、詐騙、聚眾哄搶、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意見》強調,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依法體現從嚴的政策要求,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此外,《意見》還要求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保障辦案效果和安全。《意見》從及時查處案件、強化溝通協調、保障訴訟權利、加強宣傳教育、注重辦案安全5個方面,對辦理妨害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案件提出明確要求,確保辦案效果。
強化矛盾糾紛化解 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辦案
依法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是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公安部副部長杜航偉在會上表示,當前,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時期,在一些地方出現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制假售假、哄抬物價、詐騙財物、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影響疫情防控工作有序開展。對此,公安部高度重視,多次進行專題研究,部署各地公安機關積極協助醫療機構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疫情防控措施,依法嚴厲打擊、及時查處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全力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創造安全穩定環境。
杜航偉表示,公安機關將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許可權,嚴格執行兩高兩部《意見》,一是及時果斷制止並嚴厲打擊嚴重違法犯罪;二是依法規範辦案;三是強化矛盾糾紛化解;四是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堅持寬嚴相濟,對主觀惡性大,嚴重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對那些沒有主觀惡意,危害不大,依法可處罰可不處罰的,以教育為主。
檢察機關辦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363件
近期,湖北、天津、浙江等地檢察機關依法批捕了一批制售偽劣口罩、哄抬物價、抗拒疫情排查甚至毆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犯罪嫌疑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萬春在發佈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疫情發生後,最高檢第一時間做出響應,強化對下指導,連續制定下發通知,對全國檢察機關在疫情防控阻擊戰中依法履職盡責提出明確要求。各地檢察機關迅速行動,依法提前介入或者辦理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據初步統計,截至2月7日,全國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機關辦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363件。其中,偵查階段提前介入324件,審查批捕44件,審查起訴3件,一審庭審1件,一審判決1件。湖北檢察機關辦理24件28人。
下一步,檢察機關將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依法從嚴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二是加強審查逮捕、起訴等刑事檢察工作,對妨害疫情防控相關犯罪案件,依法從嚴從快批捕、起訴;三是在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對監獄、看守所、強制醫療機構等監管場所和社區矯正執法活動的監督;四是結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緊盯食品藥品安全等公益訴訟重點領域,強化案件辦理。對涉野生動物保護、食品安全、生鮮肉類市場檢驗檢疫等方面的監管漏洞,積極運用檢察建議等法律監督手段,促進依法行政、完善相關治理措施。五是確保疫情防控期間網上信訪、12309檢察熱線等渠道暢通,加強矛盾糾紛化解。建立辦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的專門工作機制,既嚴格依法辦案,又嚴格落實隔離、防控要求。
最後,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表示,受疫情影響,企業經營和群眾生産生活會遇到新的法律問題,特別是小微企業生産經營困難,可能引發勞動爭議糾紛等。司法部將從積極做好律師、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工作;充分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網路熱線三大平臺作用;有針對性地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共3個方面,發揮律師、公證、法律援助、人民調解、法治宣傳等職能作用,為防控疫情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