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評:弘揚憲法精神 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
張 慰 (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法治中國的根基。回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與實踐的光輝歷程,總結憲法實施以來的寶貴經驗,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我國社會發展全面進入了新的時代。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任務和舉措,這涵蓋了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文明、民生、民族團結、外事等各領域各方面,也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明瞭方向。
40年改革開放的實踐充分證明,憲法始終為國家建設和社會發展發揮著引導、規範與保障作用。與時俱進的憲法是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法治保障,更是承載著人民的理想、幸福與未來的根本法。
憲法是凝聚社會共識的重要機制,為推動社會變革提供著正當性基礎。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崇尚者、自覺的遵守者、堅定的捍衛者,面對著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艱巨任務,我們必須堅持從憲法精神出發,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首先,黨領導人民的有效治理。憲法在第一條和第二條分別明確了“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和“人民主權”的基本原則,這不僅奠定了我國的國體和政體,也共同構成了所有國家治理行為的重要前提和基礎。
其次,依法治理。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了“依法治國”。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政府是執法主體,權責統一,更要注重發揮法治在其中的重要作用,以明確公正的法律規範為依據廉潔高效地服務於人民。
再次,以人為本。國家治理中的人本理念不僅是社會主義民主“人民當家作主”的必然要求,也是憲法第三十三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在治理中的具體體現。以人為本的治理理念要求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形成從黨和政府到人民群眾的決策環貫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全過程。
憲法承載了我國人民對美好生活的無限嚮往和具體安排。站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歷史節點上,我們更加堅定地相信,中國改革開放的成功根本原因就在於全面準確地實施憲法和法律,並始終保持與社會發展的緊密互動與融合。這一條經驗來自於我們的偉大實踐,也必將指導我們國家治理的具體實踐走向更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