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查出職工懷孕就炒人 企業豈能如此甩包袱
原標題:查出職工懷孕就炒人 企業豈能如此甩包袱
“判令公司作出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孕期工資損失2064元、未休産假工資損失187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據《工人日報》報道,廣東珠海一家物業公司職工鐘玲(化名)近日拿到了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判決書認定公司侵害其平等就業權。據了解,此案是“平等就業權糾紛”這個新案由在廣東省的第一次司法實踐。
這一案例的緣由是女工鐘玲上午查出懷孕、下午被公司開除,是侵權糾紛還是勞動糾紛成為爭議焦點。公司認為,“勞動爭議應當仲裁前置,鐘玲未經仲裁在本案要求公司支付上述賠償屬於程式錯誤。”法院認為,該案為侵權之訴,可以不經過勞動仲裁程式,在侵權訴訟案件中進行處理。這就説到“平等就業權”問題。
對於年滿40歲的鐘玲來説,懷孕原本是一件好事,然而,她卻被企業視為“包袱”和“累贅”,千方百計要予以辭退。生硬冰冷、急不可耐的“上午查出懷孕下午被炒”,見證了女性在平等就業一事上的權利短板。
近年來,因為缺少“平等就業權糾紛”這一案由,用人單位對女職工“一懷孕就讓走人”的處理並不鮮見。類似案例一般按照“勞動爭議”或“工資待遇”等勞資糾紛,由被侵權人向政府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如果當事人對仲裁不服或有異議,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相較之下,按照侵權直接訴訟對受害人利益的保護力度更大。比如拿賠償來説,勞動爭議的賠償範圍為直接損失,而以侵權來起訴的話,則包括精神損害等間接損失。為此,去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44號),新增“平等就業權糾紛”這一案由,從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一個注重利益變現的時代裏,在一些企業看來,女職工“懷的是自己的孕,不是全公司的孕”,讓企業為女職工懷孕承擔成本,對企業太不公平。這種説法根本經不起推敲。女職工生育不僅是一個家庭的私事,也有助於調整人口結構、提升人口素質、創造人口紅利,是一件利國利民的事情。因此,女性生育權利和平等就業權理應得到特殊保障。
當然,為女職工特別是剛入職不久的女職工懷孕承擔一定的成本,對企業尤其是對中小企業來説,這種成本可能帶來不小的壓力。辭退懷孕女職工,有的企業是因為“缺錢”,有的企業則是明知故犯,對自己有利的規則就遵守,規則約束和妨礙自己了就去破壞;更有甚者,認為守規則是迂腐、笨拙和膽小的表現,繞過規則得了好處才顯得靈活、有本事、有能力。“上午查出懷孕下午被炒”對懷孕女職工進行歧視性對待,是一種破壞平等就業權的失范行為,顯然需要法律秀出肌肉和牙齒。
對於明目張膽或者變相辭退懷孕期女職工的做法,要給予及時、有力的懲戒,守衛女職工的權利與尊嚴。不論是完善生育保險制度,還是延長男性陪護假,抑或以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來彌補企業在女職工生育上的“虧損”,只有實現生育成本由全社會共擔,減輕企業的壓力,女性享受平等就業權才會更有底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