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部門明確國資充實社保時間表 2020年底基本完成
5部門明確國資充實社保“時間表”,將在2020年底基本完成劃轉工作
【焦點關注】國資“輸血”社保提速,讓“家底”更穩固
近期以來,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的步伐明顯加快。9月25日晚間,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發佈公告,將其持有的本行股權的10%劃轉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隨後,中國人保、交通銀行等機構也相繼跟進。
在此之前,財政部、人社部、國資委、稅務總局、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給出了國資劃轉社保的操作路線,並明確“時間表”,要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工作。這意味著,自2017年啟動的國資劃轉社保工作進入“加速衝刺”階段。
面對人口老齡化的挑戰,以及人們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待遇的訴求和對養老保險基金可持續的擔憂,有關專家表示,劃轉國資是未雨綢繆之舉,提速劃轉國資,充實社保“家底”,將給職工吃上“定心丸”。
彌補歷史遺留的基金缺口
劃轉國資是社保基金缺錢了嗎?目前看來並不是。今年1月~7月,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2.2萬億元、支出2萬億元左右,收支結余2000多億元,累計結余5萬億元左右。從養老金的最新帳單來看,財政部部長劉昆表示,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作總體平穩,養老金的發放是有保證的。
那為何要給養老金“輸血”?劉昆日前在全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任務部署會上介紹,1997年,我國建立統賬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時規定,制度建立前企業已退休人員不需繳納養老保險費,按原待遇支付辦法發放基本養老金;已參加工作的人員,制度建立前的連續工齡作為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發基本養老金。
“這一制度安排,一方面降低了企業經營成本,擴大了企業資本積累;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一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對於這部分歷史遺留的基金缺口,如果通過增加稅收、提高養老金繳費率的方式解決,實際上是將負債轉移給下一代人,會産生代際間不公平。”劉昆説,通過劃轉部分國有資本的方式,彌補因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既具有合理性,也符合實際。
除歷史欠賬外,老齡化造成的養老金支付壓力日益增大,使人們對養老金的未來存有擔憂。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細究當期的養老金結構會看到,每年的巨大餘額中一大部分來自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自我平衡能力較差,剔除財政補貼之後,制度本身不能實現收支平衡。
對此,財政部提出,從“提、劃、補、改”四方面入手,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朝著更加公平和可持續方向發展,其中,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成為“組合拳”中的重要一環。
劃轉有了明確的“時間表”
國資劃轉的社會保障基金並非人們日常所説的養老金,而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主要用於對養老保險等社保支出進行補充、調劑,彌補部分差額。
實際上,國資劃轉社保醞釀已久。2015年,財政部、國資委、人社部等部門成立專題工作組,對國有資産劃撥充實社保基金的總體方案進行研究論證。
2017年11月,全國性方案——《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出臺,具體明確劃轉對象為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劃轉比例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
目前,劃轉的進展如何呢?記者了解到,在中央層面,已完成三批67家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劃轉工作,劃轉國有資本總額約8601億元。其中,財政部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金融機構劃轉工作已基本完成。在地方層面,截至2018年底,浙江、雲南兩省試點基本完成,分別劃轉國有資本158億元和185億元。
最新的突破是在今年7月1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全面推開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10%國有股權劃轉至社保基金會和地方相關承接主體,並作為財務投資者,依照規定享有收益權等權利。
對於“全面推開”的概念,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公共資産研究中心主任文宗瑜表示,這意味著將覆蓋所有的國有企業。符合條件的國企和央企,如産權清晰,股權未被司法凍結和抵押的都將實施劃轉,同時,地方國企也將加大劃轉力度。
根據《通知》,全面推開劃轉有了明確的“時間表”:中央層面,具備條件的企業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確有難度的企業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待集中統一監管改革完成後予以劃轉;地方層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工作。
萬億元級別“蛋糕”如何管好、用好?
根據全國國有企業決算數據,截至2018年末,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含金融)國有權益已超過70萬億元。劃轉國資後,社保基金“蛋糕”或將擴充萬億元。如何管理好這筆“鉅額存款”?這是備受關注的問題。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此前表示,根據規定,劃轉完成後,承接主體獲取收益的方式是“分紅為主,運作為輔”。也就是説,國有資本的收益主要來源於股權分紅,今後由各承接主體的同級財政部門統籌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國有資本收益狀況,適時實施收繳,專項用於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不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
“管好用好這些資金並不容易。”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院長楊志勇説,作為財務投資,承接主體獲取收益主要是靠股權分紅,劃轉企業效益的好壞較為關鍵。
據介紹,《通知》將《關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有關事項的操作辦法》作為附件,要求全國劃轉工作嚴格遵照《操作辦法》執行,規範劃轉操作。
現階段,考慮到劃轉後國有股權將開始産生收益,為了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操作辦法》明確,在劃轉國有資本運作管理辦法出臺前,劃轉國有資本産生的現金收益可由承接主體進行投資,投資範圍限定為銀行存款、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和對劃轉對象的增資。
人社部副部長遊鈞認為,要把劃轉工作落細落實,當務之急就是地方要抓緊制定出臺落實方案和具體實施細則。要科學合理制定劃轉計劃和方案,明確關鍵環節具體要求,確保劃轉工作有章可循。
劉昆介紹,下一步,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制定劃轉國有資本運作管理辦法、中央財政對收繳資金的具體使用辦法等配套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