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讓兒童更盡情而安全地享受網際網路饋贈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資訊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日前發佈《兒童個人資訊網路保護規定》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製作、發佈、傳播侵害兒童個人資訊安全的資訊。該規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權威統計顯示,截至2018年7月31日,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達1.69億,未成年人的網際網路普及率達到93.7%,明顯高於同期全國人口的網際網路普及率(57.7%)。新一代兒童是幸運的,作為不折不扣的網際網路(移動網際網路)原住民,他們可以盡享技術帶來的豐富“紅利”。而同時,也遭遇種種難測的風險,特別是由於陷阱多、自我防範能力不強,更容易遭遇傷害。今年兒童節前夕,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曾就《兒童個人資訊網路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這被稱為送給兒童的禮物。而如今,禮物送到兒童手裏,令人欣慰。
保護兒童個人資訊安全,促進兒童健康成長。從“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製作、發佈、傳播侵害兒童個人資訊安全的資訊”,到“網路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的兒童個人資訊保護規則和用戶協議,並指定專人負責兒童個人資訊保護”,再到“網路運營者存儲兒童個人資訊,不得超過實現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該規定針對境內通過網路從事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資訊等活動,回應了輿論關切,體現了保障兒童權利的制度初衷。
當今之世,尊重和保障兒童權利已是國際共識,也是各地各部門的基本通識。在網際網路迅猛發展的當下,全社會有責任攜手努力,最大程度減少不良資訊對兒童的侵襲,最大程度為兒童建造有安全感的網際網路世界,最大程度讓兒童享受網際網路饋贈而不被裹挾。
毋庸諱言,當前一些網際網路平臺缺少操守,他們把兒童當成賺取工具,甚至直接“消費”兒童。比如有的直播平臺盯著兒童,有意無意地把兒童當成目標用戶,性質惡劣,影響極壞。還有的電子遊戲運營商千方百計地誘惑兒童沉溺其中,大發橫財,不仁不義。這是不負責任的,也是瘋狂而危險的。
此外,有的網路運營者挖空心思地收集兒童的個人資訊,從存儲到使用,從轉移到披露,沒有一項正當的,更遑論合規合法。該規定明確提出, 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資訊的,應當遵循正當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確、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則。這正是劍指一些網路運營者沒有遵循正當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確、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等原則。
值得一提的是,該規定還針對不少網路運營者故意設置陷阱收集資訊的做法畫出了“高壓線”,比如,網路運營者徵得兒童監護人同意時,應當同時提供拒絕選項,並明確告知以下事項: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兒童個人資訊存儲的地點、期限和到期後的處理方式;兒童個人資訊的安全保障措施;拒絕的後果;投訴、舉報的渠道和方式;更正、刪除兒童個人資訊的途徑和方法……這一細化措施極具針對性,一旦獲得不折不扣地推行,意義深遠。
有句話説得好:“法治應當包含兩層意思:已制定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不難判斷,該規定深孚人心,但如何讓大家服從,特別是網路運營者服從,則需要監管部門發力、需要全社會監督,需要監護人承擔好該承擔的責任。
有專家認為,兒童個人資訊保護需要維護兒童的三種基本權利:受保護權、發展權和參與權,並儘量保持兒童隱私與兒童發展權之間的平衡。出臺《兒童個人資訊網路保護規定》不是讓兒童遠離網際網路,更不是讓他們排斥移動網際網路,而是規制不法行為,讓兒童更好地運用網際網路和接受網際網路時代的“饋贈”。
“兒童是祖國的未來,兒童的健康成長是全社會的共同希望。”保護兒童權利,眾望所歸,也是勢在必行。推進兒童的個人資訊網路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應在技術升級上努力,還應在部門協作上努力,更需要各個責任主體盡責,兒童成長的環境越健康,國家和民族就越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