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結婚證”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電子結婚證”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民政部表示“電子結婚證”不能代替實體證書 目前只附著紀念意義
近期,福建、江西、浙江、江蘇、重慶等地可以領取“電子結婚證”,甚至有自媒體稱“電子結婚證”可以用於購房貸款辦理房産過戶、繼承遺産、財産公證、子女入學等,而且可以隨用隨領,不怕忘、不會丟並且發出“再見了,一紙婚書”的感慨。對此,民政部社會事務司負責人表示,目前的“電子結婚證”只是附著紀念意義的電子記錄,並不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不能代替實體結婚證。
電子結婚證不能代替實體結婚證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負責人在接受記者的採訪時表示,確實有幾個省份開通了所謂的“電子結婚證”,但目前的這些“電子結婚證”並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婚姻登記電子證照,並不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也不能代替以往的實體結婚證。報道所説的以後可能會領不到實體結婚證的説法實屬無根據的猜測。結婚還得去婚姻登記機關。
該負責人解釋,目前所知,已經開通的省(市)有福建、江西、浙江、江蘇、重慶等地。但必須説明的是,目前的這些所謂“電子結婚證”只是電子卡片形式展示的婚姻登記資訊記錄,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婚姻登記電子證照,並不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也不能代替實體證。個別媒體宣傳所謂的“結婚不用去民政局,可在支付寶領取‘電子結婚證’”顯然係誤讀,實為領證後在支付寶等APP上,通過個人授權後查詢到的本人的婚姻登記電子記錄。所以,目前無論是結婚登記還是離婚登記,當事人都需要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攜帶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現場辦理。
“電子結婚證”只有紀念意義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委、國家電子文件管理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國家密碼管理局)正式發佈的《電子證照 總體技術架構》《電子證照 目錄資訊規範》《電子證照 元數據規範》《電子證照 標識規範》《電子證照 文件技術要求》《電子證照 共用服務介面規範》6項國家標準及有關要求,電子證照作為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的專業性、憑證類電子文件,日益成為市場主體和公民活動辦事的主要電子憑證,是支撐政府服務運作的重要基礎數據,但這些電子證照暫不提供給個人,僅供政府機關內部有條件使用。
民政部表示,而當下所謂的“電子結婚證”是在辦理完成相關婚姻登記後,已開通相關功能地區的當事人可通過支付寶等途徑領取的一種附著紀念意義的電子記錄,即以電子記錄的形式在手機中顯示的和紙質證書對應的記錄。該記錄僅供個人查詢,不作婚姻登記證件使用,也不能完全代表當事人的婚姻狀況,無法律效力,顯然不屬於國家機關簽發的上述類型的電子證照。
民政部正在推動婚姻電子證照
目前,“電子結婚證”並沒有向全體公眾開放,僅支援本人查詢下載自己的婚姻登記電子記錄。具體保護途徑包括:一是通過人臉識別實名認證後,才能在支付寶(或其他APP)裏查詢本人在已開通相關功能地區內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婚姻資訊。二是為確保公民資訊安全,在支付寶程式內,每次查看或領取“電子結婚證”,均需人臉識別和身份認證,同時對配偶資訊做了脫敏處理,每次退出登錄後,系統不記錄相關資訊,每次使用仍要進行人臉識別身份認證。三是支付寶(或其他APP)小程式中的“電子結婚證”,採用發送身份證號數據請求,返還最新一條記錄的方式予以實現,支付寶(或其他APP)不保留數據。
今年7月18日,由民政部起草的《國家政務服務平臺 電子證照 結婚證》和《國家政務服務平臺 電子證照 離婚證》標準已經由國務院電子政務辦正式發佈,下一步,民政部將按照國家電子證照管理使用的要求,推動婚姻登記電子證照在國家政府服務平臺的應用,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記者 蔣若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