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1.5萬元,上了3節課,培訓機構卻人去屋空
【焦點】收錢後跑路,這種事為啥禁不住?
餐飲、健身、娛樂、醫療、裝飾裝修、教育培訓、月子中心成重災區
8月5日,江蘇蘇州一早教機構跑路的新聞登上微博熱搜。蘇州的陳女士稱,自己在6月30日給孩子交了1.5萬元報了早教課,可僅上了3節課這家知名早教機構就關門了,餘款難退,負責人也失聯。初步統計有近900名家長被騙,涉案金額達200萬元。
《工人日報》記者梳理髮現,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被媒體曝光跑路的教育機構已有15家,有的涉案金額高達2000萬元。
不僅在教育行業,如今,餐飲、健身、娛樂、醫療、裝飾裝修、教育培訓、月子中心等已成為“收錢後跑路”的重災區。
一些機構收錢後跑路,並不是一個新問題。那麼,這種現象為何頻頻出現?
“優惠卡”成“糟心卡”,有人卻選擇隱忍
2017年底,長春市民金女士在某食府辦理了一張1300元的優惠儲值卡。2018年5月,當她和家人要去消費時,發現不知何時該店已經關門停業,商家失聯。
今年4月,長春一位市民在吉林省某裝修公司購買了家裝服務,但商家並未按工期進行施工。消費者多次聯繫,商家口頭答應儘快到府,卻一拖再拖。待消費者實在等不下去到府找人時,卻發現該公司已人去樓空,只余一名看門人員告知法人已經跑路。
“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級消協組織共受理預付卡消費投訴486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1件,其中老闆跑路的約佔五分之一。”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鐘萍告訴《工人日報》記者。
類似情況不只是發生在長春。2019年3月,廣州,某教育機構5個校區關停,600多位家長無法退費,學費近2000萬元。
2019年3月,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某少兒英語機構疑似跑路,拖欠了多個城市1500多名家長以及多位加盟商的費用超千萬元。
2019年5月,上海,某英語語言培訓機構突然關門,200多名家長找不到負責人,最高損失11萬元學費。
……
據消協工作人員介紹,有相當一部分消費者在遭遇預付式消費無法兌現時,因覺得報案效果不好,在涉及金額不大的情況下,選擇了隱忍。還有的雖然消協組織了糾紛調解,商家卻拒不執行。
虛假宣傳、偽造公章,還有“金蟬脫殼”
郭女士花13990元在北京某兒童俱樂部東城校區為孩子買了120個課時。但孩子才上40多個課時,該俱樂部就突然關門了,隨後電話也停機。經過打聽,郭女士發現該俱樂部在北京的另兩個校區,都已更名為某兒童大學。而更名後的機構則表示與該兒童俱樂部沒有關係,他們跟郭女士也不存在合同關係,所以拒絕接受郭女士的有關訴求。
“更名後直接卷款玩失蹤,是嚴重的套路。”鐘萍説。
《工人日報》記者查詢今年以來媒體曝光的幾起類似案件發現,一些機構玩起了“金蟬脫殼”。比如,在跑路前就變更了法人代表、登記地址,甚至降低了註冊資本。
近期,長春市消協受理了一個購買旅遊服務後公司“人間蒸發”的投訴。涉事消費者稱,貨比三家後選擇了相對優惠5000元的號稱吉林省大眾國際旅遊有限公司,用2萬元購買了兩份希臘雙人10日遊。不過,還未到出行日,公司就人去樓空,且所有電話均無法接通。
消費者去文旅局投訴才發現並沒有該公司登記資訊。市消協調查得知,原來這家公司的合同公章竟是偽造。
“最常見的套路還有虛假宣傳。”鐘萍介紹,“一些商家以諸如打折、考試保過、送禮品等各種優惠方式,甚至是虛假宣傳吸引眼球誘導消費,以收取押金、入會費等,實際可能已經設置讓消費者暈頭轉向的‘霸王條款’。”
一起投訴,消協、工商、公安和法院都參與
“預付式消費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想要維權很難。”鐘萍説。
維權有多難?該找哪個部門管?
去年5月,在長春市朝陽區一家健身會館購買健身卡的10余名消費者,因店舖關閉、老闆跑路,向朝陽區消協集中投訴。同時投訴的,還有不少在該區某汽車養護中心辦理儲值卡後,亦遭遇老闆跑路的消費者。兩者相加,共有300多名受害顧客。
由於這次投訴涉及群體廣,投訴集中,包括消協、工商局、法院以及消費者代表都參與了進來。不過,接到提前通知的健身會館和汽車養護中心老闆卻避而不見。
“有的企業老闆很強橫,根本不配合調查,消協及有關受理消費糾紛投訴部門沒有權利和辦法真正去約束違法商家。”鐘萍説。
隨後,該案啟動了訴訟程式,選出證據充分的29名健身卡受害顧客、6名洗車卡顧客優先訴訟。
為聯繫到兩名涉案老闆,承辦人採取郵寄送達、到府送達、工商局調取經營資訊、派出所調取經營者資訊、單位人事部門調查等多種手段才找到人。
最後,汽車養護中心老闆主動退款,但健身會館老闆並未與消費者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經法院判決,該老闆才陸續將涉及款項全部返還完畢。
在這一案例中,涉及消協、工商、公安和法院等多個部門,最後走到訴訟程式,才算把事情解決。
“這個過程所耗時間和精力等成本著實讓消費者難以承受。”鐘萍説,“即便維權成功,能對違法違約行為進行罰款懲戒,商家須付出的成本與高額不當得利相比,也難以起到警示作用。”
作為長春市政協委員,在今年長春市兩會上,鐘萍準備了一份《關於制定“預付費式消費”地方性管理規定的提案》。她建議應對預付費行銷的商家設定必要準入門檻。凡向消費者收取預付費無論發行消費卡與否,一律必須申報,同時限定預付費額度,企業法人提供的單張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同時制定合同示範文本,明確雙方責任,格式條款的解釋應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為導向。
“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細化操作措施。”廣東廣和(長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雨琦説,“還要加強違法失信懲戒力度,對商家形成有效的約束機制。”
此外,王雨琦還建議,各監管部門也應負起監管責任,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和協作,共同對預付式消費市場進行規範和管理。同時,消費者應避免大額度交付預付款項,要充分了解經營者資訊,並在訂立合同時認真審查相關條款,注意保留繳費憑證等證據。(柳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