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減”政策了解一下
“加計抵減”是2019年增值稅改革的新政策。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産、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加計抵減”是2019年增值稅改革的新政策。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産、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