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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依法!平等!

2019-05-19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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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航 最高人民法院 昨天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促進産權司法保護,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動營商環境不斷優化。

  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是産權司法保護的重點。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舉辦第十六期“案例大講壇”,聚焦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家人身財産安全進行了研討。來自辦案一線的法官、檢察官代表,法學專家、律師、企業家代表共聚一堂,圍繞典型案例暢所欲言,積極建言獻策。

  堅持平等保護,堅持罪刑法定

  圍繞如何從程式法、實體法層面加強對民營企業家人身權利和民營企業産權的保護,與會代表各抒己見,屢屢碰撞出智慧的火花。

  依法、平等,這是研討會上出現頻率最高的兩個詞彙。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法治經濟,要求用法治的觀點、思維、方式來研究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原副主任郎勝表示,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應堅持罪刑法定,堅持審慎原則,準確衡量把握其社會危害性,依法平等保護。

  “所謂平等保護就是不論是民營還是國有,不論是參股還是控股,司法均應一視同仁——平等保護産權,一體打擊侵權行為。”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處長沈丙友表示,增強民營企業家安全感必須做到審慎打擊與無差別保護。“除平等外,對民營企業的保護還應具有持久性,不能因經濟形勢的好壞而忽冷忽熱。”廣州大學教授、粵港澳大灣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董皞補充道。

  具體到刑事司法保護層面,國家檢察官學院院長黃河表示,刑事立案環節是民營企業家面臨刑事風險的開始。他建議把好刑事立案關,通過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涉民營企業家犯罪的案件管轄標準,在理念上區分訴訟程式上的“先刑後民”、案件定性上的“先民後刑”以及審理案件中的“邊民邊刑”。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熊秋紅認為,檢察機關需要嚴格把握逮捕的條件,“將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作為適用逮捕的基礎性條件,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作為適用逮捕的否定性的條件,社會危險性作為適用的核心要件並且適用比較高的證明標準。”

  此次研討案例多數為再審改判無罪的案件,再審案件如何公正審理引發與會代表們的關注。北京師範大學教授王秀梅認為,再審案件應堅持從舊兼從輕的原則來衡量行為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還原行為實施的歷史背景,結合當時的法律法規、當時的政治、經濟政策和當時的歷史環境綜合考量。

  “處理民營企業家和民營企業産權案件應體現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肖勝方表示,要強化庭審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作用,特別是落實證人出庭制度。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顧永忠表示,在平等保護的基礎上,還應該在在司法裁量權的範圍內,在追究刑事訴訟程式、強制措施使用以及刑罰處理等領域給予民營企業家優惠保護。全國政協委員、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魯曉明表示,在處理相關案件時要注意各方利益的平衡,審慎合理運用自由裁定,適當把握懲罰性賠償。

  深入挖掘典型案例背後的法治社會價值

  研討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羅智勇介紹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審改判張文中、顧雛軍等重大涉産權案件的情況。如今,這些案件已經成為標桿性的案件,為全國法院審理涉産權案件提供了樣本和範例。

  “司法案例是司法智慧的結晶,一個好的案例勝過一打判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龔稼立表示,從案例中汲取經驗和營養,對於統一裁判尺度,推動嚴格公正司法,促進審判工作契合社會經濟和時代發展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以案例的形式總結審判實踐的經驗,對於廣東法院來説,也是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

  廣東是我國民營經濟最重要、最活躍、最具規模的地區之一。此次研討的多個案件誕生在這片民營經濟茁壯成長的沃土之上。

  麥讚新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無罪案是其中的代表。廣東高院副院長楊正根介紹,該案判決的積極意義在於嚴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公司合夥人之間的經濟利益之爭本是正常的民事糾紛,不應作為犯罪處理,刑事審判應嚴守民事糾紛與犯罪的界限,刑法介入經濟活動應牢固樹立謙抑、文明等理念,謹守最後手段性的原則,切實依法維護企業家人身安全。”

  廣東高院副院長胡鷹、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王勇、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陳超分別介紹了莊臣公司惡意申請財産保全案,廣州德覽公司、徐佔偉騙取出口退稅無罪案,鄧宏騙取貸款無罪案的相關情況。王勇表示,應當以發展的眼光看待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不規範問題,正確區分罪與非罪問題。胡鷹結合案例介紹了廣東法院在民事訴訟中規範訴訟財産保全行為、平等保護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做法。陳超剖析了原審裁判文書中對是否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分析論述明顯不充足等寶貴經驗。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孫萬懷和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首任院長徐建都十分關注司法案例在審判和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孫萬懷錶示,由於現行法律的穩定性和現實存在多變性,使得司法案例至關重要,加強案例研究有利於推進學界和實務部門雙向交流,推動司法資源、數據與成果的開放共用。徐建建議在深圳前海開展案例法實施試點,以期推動生産更多優秀司法判例,為全國法院審判工作提供借鑒和指導。

  長期在基層工作,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孫海龍越來越感受到典型案例在釋法明理中的重要作用。“案例對於司法公信和法律權威的樹立起到重要作用。案例有較強的參照性,可以讓人民群眾感同身受,有利於幫助人民群眾理解法院裁判規則。”孫海龍表示。

  用心用情用力為民營企業營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環境

  研討會上,幾位民營企業家代表結合自身經歷,表達了對産權司法保護的十足信心和更高期待。

  “今年發佈的張文中、顧雛軍等重大案例,在全國人大代表、民營企業家群體中引起重大反響,獲得了高度評價。”全國人大代表、廣東遠光投資集團董事長兼總裁蔡仲光在發言中表示。他建議人民法院進一步加強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財産權、人身權、智慧財産權保護,增強民營企業投資信心,釋放企業家活力,同時,積極清理政府拖欠民營企業款項,切實保障企業權益。

  “人民法院在貫徹落實上力度空前,尤其在懲治老賴,破解執行難問題上下了很大力氣,成效非常明顯。落實産權保護政策雖任重道遠,但前景可期。”廣東中萃集團董事長林榜昭發言時説道。他希望法院能進一步加大對民營企業産權保護工作力度,糾正冤案錯案。

  廣東楚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勇對此次研討會的十個典型案例感觸很深。“這幾個再審改判無罪的案件,在法治的框架內,從市場經濟等角度對‘罪與非罪、重罪與輕罪’作出解釋性規定,針對侵犯同一法律制度的犯罪做統一處理,規範法律適用尺度,讓廣大民營企業家放下了心中的疑慮,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創業。”

  “廣東高院聚焦我省民營企業産權司法保護問題,優化司法服務,著力破解執行難等問題,用心、用情、用力為民營企業創新創業營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環境。”廣東省工商聯合會副主席陳昆表示。他介紹道,廣東高院與廣東工商聯長期保持務實合作,先後建立非公有制經濟主體法律風險防範、民商事紛訴調對接等工作機制,簽訂《關於建立服務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合作機制的框架協議》,深化了雙方在法治宣傳、糾紛化解、風險防範等方面的長效合作。

  “民營經濟的發展已成為廣東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龔稼立表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建立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産權保護制度,是廣東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大力支援民營企業發展壯大,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財産安全,廣東法院將貢獻更多典型案例。”龔稼立説。

[責任編輯: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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