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與民意代表選舉將於1月11日投票
新華社臺北3月19日電(記者劉剛 李建華)臺灣選舉事務主管機構“中選會”19日舉行委員會議通過,2020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與民意代表選舉將於2020年1月11日投票。
今年1月31日,“中選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2020年臺灣地區領導人和民意代表將合併選舉,于同日舉行投票。2012年和2016年,臺灣已有兩次合併選舉前例,選舉投票日分別是1月14日、1月16日。
新華社臺北3月19日電(記者劉剛 李建華)臺灣選舉事務主管機構“中選會”19日舉行委員會議通過,2020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與民意代表選舉將於2020年1月11日投票。
今年1月31日,“中選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2020年臺灣地區領導人和民意代表將合併選舉,于同日舉行投票。2012年和2016年,臺灣已有兩次合併選舉前例,選舉投票日分別是1月14日、1月16日。